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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视线
辽宁省提前一年实现无传销目标
2013年03月18日 15:05: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月17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过全省工商和公安机关打防并举和综合治理,到2012年年底,我省境内“拉人头”式传销基本被清除,提前一年初步实现了全省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的目标,14个市基本具备了“无传销市”条件,有望全部被国家认定为“无传销市”。

  近年来我省曾有传销人员大量流入,其活动极其猖獗,偷盗抢劫、诈骗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此,2011年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确定到今年实现全省基本无传销的目标。

  作为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省公安厅成立了全省公安系统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各市公安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民警为第一发现责任人,派出所所长为第一打传责任人。同时,工商机关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截至去年年底,已登记出租房屋58.78万余户、流动人口236.78万余人,做到了“三个不放过”:不放过可疑地点、不放过可疑人员、不放过可疑线索,并通过制定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围剿传销行动,使传销一进入我省就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予以打击。

  针对传销具有隐蔽性、流动性、不易被发现等特点,我省还发动了打击传销网上攻势,在人民网、香港凤凰网、天涯论坛、淘宝商城、中国反传销网等20余家网站发布了“诚征辽宁省境内‘拉人头’式传销线索”的帖子,并专门通过电子邮箱定制各类传销信息,只要网络文章中带有“辽宁传销”、“沈阳传销”等14个城市的“传销”字样,都会自动发送到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电子邮箱中,为有效打击我省境内传销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 辽宁日报  作者: 刘佳  编辑: 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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