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买套房子不容易,一旦上当受骗,可真“悲催”了。记者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房产诈骗案件中,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骗术一:以租骗卖
绍兴男子冯某喜欢赌博,欠下巨额赌债。2011年11月的一天,冯某在路边看到做假证的小广告,顿时计上心头。冯某租下市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与房东签订短期合同,支付了部分租金。随后,冯某花500元,让做假证的人制作了假的身份证、契税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接着,冯某用假身份证在市区某房屋中介处登记,将这套租房挂牌出售。因为这套房子低于市场价,很快就吸引了一对夫妇上门看房。冯某以房子主人的身份,和这对夫妇谈妥了房价,双方约定先付定金。
其间,冯某谎称自己是房管处的领导,并用假身份证上的名字“李某”与这对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收到2万元定金。同时,冯某把伪造的契税证等交给了他们。回去后,这对夫妇总觉得这些证件有问题,便前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市房管处核实,得知这些是假证。
这对夫妇得知上当受骗后,向警方报案,并在市区各房屋中介处寻找骗子的踪影。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找到了冯某,将他扭送至公安机关。
骗术二:重复交易
50多岁妇女金某是绍兴人,没正式工作,因投资期货失败,欠下数百万元债务。为还债,金某打起了自家住房的主意。2011年2月,金某将位于市区的自家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朋友张某,借得25万元。
没过几天,金某在路边墙上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便找借口,从张某那里要来自家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做了一本假证。随后,金某瞒着家人,在房屋中介处把这套房屋挂牌出售。不久,年轻男子李某有意购买金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李某付给金某70万元购房款。付了房款,李某催促金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金某走投无路,选择了投案自首。
骗术三:专骗熟人
41岁的金某是绍兴市区人,因做生意借了很多高利贷,为了还债,他干起了诈骗的行当。金某的作案对象都是熟人,他先租了一些房子,然后制作一批假的房产证。2011年4月的一天,金某向朋友沈某借5万元,借6个月。沈某起初不肯借,但金某说可以每月支付2400元的利息,并以“房产证”作抵押,沈某看了房子,便答应了。
这之后,金某采用相同的作案手法,骗了多名熟人数万元钱。2012年3月,金某在湖南长沙落网。
骗术四:两头行骗
2011年8月,樊某、章某夫妇买了绍兴市区某高档小区的住宅。小区业主张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出租自己的车棚。樊某夫妇有意购买车棚,他们找时任该小区物管处主任的王某咨询。负债累累的王某顿起歹意,他带樊某夫妇看了张某的车棚,伪造了车棚转让协议,樊某当场支付25000元现金给王某。
同时,王某对张某说,车棚已经租出去了。然后,他更换了张某车棚的钥匙,把新钥匙交给樊某。一年后,张某回绍兴,和樊某夫妇碰面,王某的骗局才被识破。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实地查看房屋状况,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等相关证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同时,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房产中介所租房、买房。如果有房屋在出租或出售时抛出的价格过低,请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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