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5月1日起要看财产和房产
2013年03月20日 08:15:23
5月1日起,杭州将执行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
调整后,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较2012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20439元,提高了2068元。
家庭财产标准按金融财产和房产分别确定——
低收入家庭金融财产标准:家庭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751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分别增加10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如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有关社会救助事项,须进行相关认定,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将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认定标准。
都市快报 记者 王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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