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法院审理一放火案 放火烧自家房子也构成犯罪?
2013年03月21日 07:22:40
最近,余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潘女士在除夕夜一把火把自己家给烧掉了,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潘女士32岁,余杭人,2011年下半年她怀孕了,丈夫却要求她把孩子打掉。丈夫说,已经和前妻有了个儿子,不想再要小孩。潘女士很伤心,和丈夫吵了很多次,最终也没舍得把孩子打掉。
去年1月22日正是除夕,潘女士已有7个月身孕。丈夫埋怨她没有给前妻生的儿子买新衣服,潘女士一肚子委屈,两人开始冷战。
到下午5点,潘女士仍独自一人睡在房里。丈夫进来告诉她,要出去和前妻的儿子吃团年饭,说完就出门了。
庭审时潘女士对法官说,当时外面都是此起彼伏的鞭炮声,自己却大着肚子一个人在家,她觉得特别凄凉,不想活了。
于是,她拿起打火机点燃了棉被,准备把房子烧掉把自己也烧死。
潘女士住在三楼,四楼出租,下面两层是店面。火慢慢大起来,家里的被褥、电视机都被烧坏了。邻居报警,消防赶到,火被扑灭。事后她很后悔,觉得对不起肚子里的宝宝。
法院认为,潘女士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为什么放火烧自家的房子也构成犯罪?
法官说,潘女士家的房子是和其他十几家房子连在一起的,她虽然烧的是自家房子,却使其他十几家房子都处于被烧的危险中,使不特定的人和财产处于危险中,这种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受到法律处罚。
法官还说,孕妇心理压力大,家人应给予她们更多的关爱,以免再发生这样的悲剧。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余法 余检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