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1年用水结构比例示意图
浙江日报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这一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其作为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的重要作用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感同身受,成为民众关心的热点,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正式全面启动,我省水资源管理由此迈入更为科学规范的“最严”时代。
大势所趋时不我待
各类科学测算表明,水资源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控制性资源,一场前所未有的“水危机”正在逼近。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任务是建立四项制度,确立并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有着“江南水乡”美誉的浙江,近年却频频遭遇“没水喝”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尽管我省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低。全省人均水资源176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水平2200立方米,已逼近世界缺水警戒线。另一方面,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较大。因此,我省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水资源短缺”。
尽管面临如此严峻的基本水情,但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警觉。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脆弱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探索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之路,已经成为我省迫在眉睫的大事要事。
2012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之后,我省水利部门把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搭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作为水资源工作重点。一年来,水利部门多次征求地方政府和省级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最终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指标量化“严”字当头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就严在制度所确定的“三条红线”,且有着具体的量化约束指标。
“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末,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8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39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县城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
对应“三条红线”的量化指标,我省规定了具体的工作举措。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意见》规定,各类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采用暂停或限制审批等手段,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制订和实施《浙江省地下水监测规划》,加快建设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取水要经“许可”,用水要实行“有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制订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水资源紧缺地区,新建大型公建设施及一定规模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备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禁非法占用水域,维持一定的水面率,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节水社会全面开建
开源节流,节约为先,让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风尚,人人拥有节水意识与节水习惯,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目标之一。为此,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载体来全面推进。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我省总结经验,即将分批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化市、县(市、区)建设。争取到2015年,全省1/3的市、县(市、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而到2020年,全省2/3的市、县(市、区)都将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我省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也将基本形成。
为了绘制这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蓝图,我省还将制定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灌区、企业、学校、社区等,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城镇生活节水。到2015年,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创建节水型示范灌区55个;全省重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模以上)达到65%;全省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
严格考核严格问责
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我省还明确了一系列最严格的责任考核措施。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并实行严格问责制。
严格考核,“真刀真枪”。我省将把水资源管理主要指标和工作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序列,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水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则将酌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督促。
有力保障,全民发动。我省将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健全全省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重要引调水沿线、江河控制断面的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网络,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我省将把水情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钱江潮涌起宏图,清水润浙为民生。当前,踏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激越鼓点,我省上下正在为配套文件的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监控体系的建设而殚心竭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必将为浙江带来更为富裕安康、和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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