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昨天上午,南塘5组团小区业主大会领到了“身份证”,这一编号为“温鹿民社证字第0193号”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颁发,标志着该小区业主大会正式成为全国第一家登记为社团法人的业主大会,取得了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仅能够在银行开立账户,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将更有效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身份证”由鹿城区民政局颁出,业主大会法人代表金巧娒负责领取。记者看到,证书上明确了业主大会的业务范围为制定、修改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制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南汇街道办事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并注明每年的5月31日前需到鹿城区民政局接受年检。
紧随其后,昨天下午,嘉鸿花园业主大会也从我市民政部门领到了新鲜出炉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至此,鹿城区加大社会创新管理力度,积极探索试点业主大会登记成为社会组织工作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同时,民政部在温州试点民政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现实尴尬:
业主大会缺身份
作为民间组织,业主大会因《物业管理条例》并未赋予确切的法律地位,日常工作中时常遭遇尴尬,如无法独立开立账户、无法参与诉讼等。
金巧娒告诉记者,原先因不能开设银行账户,其所在小区的资金保管只能采取由业主委员会一位副主任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另一位副主任保管密码,并由他负责接收存款短信的方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但挪用公款的风险依然存在。”
而在对外诉讼上,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作为诉讼主体而不能直接起诉,涉及纠纷时,只能由业主个人起诉,难以很好地保障广大业主权益。
契机:
借民政综合改革先行先试
去年,鹿城区政府开始探索业主大会登记社会组织的工作,并赴北京怀柔区“取经”。怀柔区曾试点业主大会登记制度,由该区住建委发证成立,取得机构代码并能够在银行开户,但在身份上仍不是社会组织。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鹿城区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调研,对鹿城区符合成立社团登记条件的小区业主大会准予社团登记,以此来解决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符合成立社团登记条件的小区业主大会将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可以开立银行账户,代表小区全体业主成为共用设施、设备及共有部分的权利人。”区民政局副局长黄坚靖说。
今年1月,民政部在温州试点民政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改革内容中就包括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参与社会创新管理。
变化:
开立账户财务透明
对簿公堂具备资格
取得“身份证”后,昨天下午,金巧娒又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取得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计划尽快去银行为业主大会开立账户,“今后,小区经营用房租金和电梯广告费可直接存入账户,财务上更规范、透明。”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七,包括千分之三的办公用房和千分之四的经营用房,取得法人资格后,业主大会还可给物业管理用房申领房屋产权证,“作为公共财产登记在业主大会名下,更好地维护公共财产。”金巧娒说。
另外,开立独立账户后,南塘5组团小区业主大会还计划将保存在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物业维修资金转入业主大会账户,对这笔房屋“养老金”自行管理。
新身份证的取得在金巧娒看来还十分及时,小区目前正与市名投集团产生纠纷,金巧娒说必要时即可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业主利益,因为业主大会已具有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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