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施新献血条例 率先立法为献血者提供意外险
2013年03月24日 07:52:45
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宁波市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意外保险,率先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并建立了献血宣传、献血者关爱激励和血液应急保障等一系列有效机制。
《条例》明确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献血保险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对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免费用血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扩大到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条例》还明确和扩大了率先献血的人群范围,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并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献血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
对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应急献血,采血量以突发事件的用血需求为限。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俞欣 陈琼 黄淼君
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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