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喝完酒撒酒疯,竟爬上别人车顶,狂蹦乱跳,把人家的车给踩扁了,江西男子宋某不但要赔钱,还要被判刑,罪名是寻衅滋事。
去年11月13日上午9点半左右,杭州市民饶女士去取停在某酒店门口的别克汽车,结果发现,车顶和引擎盖明显凹了进去,显然是被人踩过,饶女士报了警。
同时,饶女士还发现停在她车子对面的一辆白色大众汽车,车顶、引擎盖也被踩得凹了进去,大众的车主也随后报了警。
警方于去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许,抓到了嫌疑人宋某。
经调查,22岁的宋某是江西人,是杭州一家酒吧的调酒师。去年11月12日晚,他和朋友们喝酒,喝高了。
11月13日凌晨4时许,宋某从网吧出来,看到门口停着一辆别克车,就踢了几脚,感觉还不够刺激,不过瘾。借着酒劲,宋某索性跳到这辆别克车的车顶,一阵猛踩,又从引擎盖上跳了下来,直接跳到旁边停着的一辆白色大众车上,又是一阵猛踩,发泄完后,才醉醺醺地回家。
经鉴定,别克车损4100元,大众车损2900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为寻求刺激,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将宋某依法提起了公诉。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宋某毁了别人两辆车,为何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分析说,刑法第293条第三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宋某为寻求刺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致他人损失达7000元,达到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的构罪标准。
至于为什么不定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检察官分析认为,主要区别是被告人在犯罪时的主观心理不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是故意将财物毁坏,犯罪动机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忌等,毁坏的公私财物罪是特定的,就是说有明确的目标。
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通常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公私财产。
检察官认为,在本案里,被告人宋某的心理和行为特征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罪要件,所以宋某构成的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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