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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卖夜宵 顾客吃坏肚子索赔1万多元
2013年03月26日 09:02:12

   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诸暨的寿先生在吃了足浴店提供的夜宵后感觉肚子剧痛,最后竟闹到住院的地步。

  在饱受身心折磨后,寿先生向足浴店提出了索赔,要求足浴店赔偿医疗、交通、精神损失费用等11990元,但遭足浴店拒绝。寿先生只得向诸暨市消保委城东分会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足浴店提供餐饮服务属无证从事餐饮业经营。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后足浴店同意了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日前的一个晚上,寿先生来到诸暨市区的一家足浴店洗脚,想以此缓解一天工作的疲劳。洗完脚已是半夜时分,寿先生觉得肚子有点饿,就随口问服务员有没有夜宵。服务员告诉寿先生足浴店提供夜宵,寿先生于是花10元购买了一份水饺。吃完夜宵后寿先生就回家休息了,没想到躺下没多久就感到肚子剧烈疼痛,一晚上跑了好几趟厕所,一个劲地拉肚子,整个人也变得有气无力了。当晚家人就去附近药店买了一些止泻药和消炎药,服下后寿先生的症状才有所缓解。第二天一大早,寿先生就赶去医院治疗,最后还住院了。

  出院后,寿先生拿着住院的相关票据,找到足浴店老板,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要求赔偿门诊、住院、陪护、交通等费用5420元和精神损失费6570元,合计11990元。不过他的索赔要求被足浴店老板回绝,无奈之下他向诸暨市消保委城东分会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听完寿先生的投诉后,将双方当事人叫到调解室进行协商。工作人员向足浴店老板指出,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是足浴店超范围的无证经营行为,并告知其立即停止。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足浴店老板态度也很诚恳,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最终也同意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1199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就餐务必到证照齐全、卫生要求达标的餐饮场所,切不可在一些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餐饮场所用餐,发现无餐饮经营资格的一些服务行业单位擅自经营餐饮业,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或向工商12315举报。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周楷华 楼灿信 周君法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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