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6日讯(记者 李利) 26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自2013年3月27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其中,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43元/升。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