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旧情人上法院,讨要18年前借出去的钱。可法院发现,原告在起诉前两个月已经被杀害。
3月8日本报N7版《怀疑妻子有外遇起杀心》一文中的受害人,就是这名原告。
那么,冒名打官司的人是谁?一个普通的借贷纠纷,怎么又牵扯到了凶杀案?
昨天,江东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案件。
事发:女子上法院,向旧情人讨要18年前的欠款
去年12月28日,一位姓孙的律师受严春华(化名)委托,起诉严春华的旧情人李曙光(化名),向他追回18年前欠下的58.5万元。
孙律师说,严春华多年前所爱非人,把钱都借了出去,如今幡然醒悟,要追回那笔债务。
严春华今年51岁,广东人。二十多年前,大龄的她一直没结婚,总想着找个“有感觉”的。在宁波打工时,严认识了刚二十出头的李曙光。
李曙光比严春华小五六岁,仪表堂堂,会讨女孩子欢心,很快就把严迷得神魂颠倒。两人定下了婚约。
李有个恶习——赌。他在外面欠下一屁股债,都是严帮着还。严拿出所有积蓄,用于还债还不够,也只能向人借钱。
次数多了,严长了心眼。1995年后,但凡李问她要钱,她就让他写下借条。
前前后后,严借给李现金30万,代他向别人借款28.5万,共计58.5万。
期间,严春华经常向一个姓周的老板借钱。周老板对严满有好感,对她挺照顾。一来二去,两人有了感情。周老板有家有室。严不计名分,为周老板生下了一个孩子。
但她却依然对李曙光难以割舍。
十五年前,周老板出国了。他给了严春华一笔丰厚的分手费。这笔钱,严又给了李。
几年的痴情等候,严春华还是没能等来李曙光的改过自新。失望之下,一年多前,已近50岁的她,嫁给了离异中年男子王金福(化名)。
而今,原告严春华向江东法院上诉,向李曙光借出去的58.5万元。
被告:借条上部分欠款已还,还有一部分他根本没拿到
今年年初,几经波折,法院将传票送到了在外地经商的李曙光手中。他无论如何都不肯相信,严春华会起诉他。
他向法官表示,开庭时他会去,但他也有一个小小的请求,希望严春华亲自参加庭审。他想问问当初的爱人,为何在时隔18年后向法院起诉还钱。
为查明这18年前出具的借条事实,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2月21日,开庭。李曙光和亲人来了,严春华却没来。
李曙光说,当年他和严春华都快结婚了,两人一起南下经商。他需要对外借款、还款等,都由严春华出面办理。如果他要严春华去借款,他会给严春华先写借条。而不管严春华最后有没有借来钱,他都没把写出去的借条要回来。
李的意思是,现在起诉的借条中,部分钱他早已还清,还有一部分,严最终没有借来,他也没有拿到过。
李还说,虽然两人最终没有结为夫妻,但严生活困难时,他和家人也给过她几万元。毕竟是爱了多年的人,他一直不明白为何严春华突然起诉他。
法庭调查:“原告”早已被杀害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度向孙律师要求,务必让严春华亲自到法院来说明情况。
孙律师表示,他也仅仅在去年5月见过严春华一面,之后都是与她的姐姐联系,委托材料等也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到他手里的。
随后一个月,法官多次给孙律师打电话,催促他带严春华到法院,但他说还没能联系到严。
上周,法官再度给孙律师打去电话,这次,得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答复——严春华早已去世。
孙律师说,在他多次追问下,严春华的姐姐严春燕(化名)终于开口告诉他,严春华在去年10月就被丈夫王金福杀害了。巧的是,开庭后第二天,也就是2月22日,王金福被警方抓获。根据王的交代,警方找到了严春华的尸体,并通知了严春燕。
真相:姐姐冒用妹妹名义起诉,讨要妹妹借出去的钱
法院找到严春燕。
严春燕承认,是她冒用了已故妹妹的签名,伪造了有关的委托材料,再把有关起诉的材料寄给孙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
提到李曙光,严春燕咬牙切齿。
她告诉法官,妹妹严春华和王金福在一起后,并没结婚。王对严不错,严的花销都由他出。相处四年多后,两人才于2011年结了婚。但婚后没多久,去年3月,李曙光再度出现在严面前。
严本就对李余情未了,旧情人再度相见,李的态度又相当暧昧,严动摇了,想要与他再续前缘。
很快,严向王摊牌,要和他分手,去追求“真爱”。王气怒交加,提出除非严一次性给他30万做了结,不然别想走。
严找李想办法。李一次次对她说,他在想办法,让她再等等。
一次、两次……严春华再度失望。
王对严的态度愈来愈差,动辄打骂,越打越狠。
严春华觉得,这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必须要离开王金福。但她一个人,年纪不轻了,又带着孩子,离开了丈夫,怎么生活?
她想到了多年前借给李曙光的那些钱。
去年5月,严春华和严春燕一起找到孙律师,向他咨询十几年前的欠款还能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追回。可她始终下不了决心起诉李曙光。
严春燕说,去年9月,王金福又揪着严春华狠狠打了一顿,妹妹受伤住院。
当天,严收拾了个人重要物品,交给了严春燕,再三叮嘱:“阿姐,你要记得每天给我打个电话。如果连续几天没有打通,那我八成是出事了,要赶紧报警。”
去年10月3日,严春燕拨打妹妹的手机,没有通。4日、5日、6日,依然没有回音。
去年10月9日,严春燕报警。警方很快调查确认,是王金福杀了妻子严春华。
严春华想把妹妹借出去的钱要回来。严春燕说,以为只要有借条,有借钱事实就可以“要债”了,她不懂法,不知道起诉必须要本人签名。
法官:严春燕及其律师做法不可取
承办案件的李法官说,维护合法权益要走合法途径,像严春燕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不但不能替妹妹主张权益,还有可能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本人必须在起诉状上的具状人处签名或盖章,此为法院受理起诉应具备的形式要件,且起诉内容必须是原告本人的意思表示。
但本案起诉时的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并非严春华本人的签字,不能确定起诉的内容就是严春华的意思表示,故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至于帮她打官司的孙律师,因为他在没有直接接触委托人的情况下,仅仅凭着邮寄收到的材料就草率地办理了委托手续,法院也将通报司法局,由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法官驳回了原告方的起诉,同时也安慰严春燕,并不是说妹妹死了权益就不能主张了,待严春华的继承人确定后,可再依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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