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昨天上午,根据柯城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柯城区有关部门对花园街道上洋村一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拆。这也是自“三改一拆”行动启动以来,强制拆除面积最大的一处违法建筑。
该违法建筑位于上洋村,福苑新村安置小区南侧。违法占地面积3亩,违法建筑面积合计1410.56平方米,系经营性仓储用房,属于侵占耕地违建先拆类型。
违建户程某从2008年开始,在小区南侧耕地上,由东向西先后建造了5间房屋,市国土局土地监察执法支队和市综合执法局柯山支队相继介入调查,先后多次到现场制止和发放停建通知,但是程某仍利用各种时机违法抢建。2011年6月,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程某拒不按要求自行拆除。
昨天上午9点不到,安全劝导组、治安处置组、现场警戒组、拆除施工组、舆论引导组、交通维护组、医疗救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全部各就各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拉好警戒线,并将违法建筑内的人员带离。随后,两辆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拆除空置的两间违法建筑。之后,腾空组的数十名工作人员马上开始腾空堆放在室内的大量纸制品和其他物品。上午11点左右,机械再次进场拆除了剩余的3间违法建设。
在实施强拆过程中,违建户企图阻挠拆除,都被工作人员及时制止,现场秩序良好。
“由于该违法建筑社会反响强烈,一度成为其他违法建筑效仿的‘榜样’,影响周边及其他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进度。”据拆除现场一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次强拆,可以推动周边及其他违法建筑的拆除,也可以消除其他人的违法抢建念头,对柯城区乃至全市的“三改一拆”工作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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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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