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详解张辉、张高平案 办案不规范不合法酿冤案
2013年03月28日 03:48:43
浙江日报杭州3月27日讯 昨天,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天,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对于为何再审不公开审理,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因为这一案件为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
对社会质疑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省高院发言人表示,两原审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后长时间被非法另行关押。一、二审法院认定张辉、张高平犯罪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两人的有罪供述,但两人的供述包括指认现场的笔录系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公安机关对其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至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侦查机关还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这一案件的真凶为谁,外界传言为勾海峰。省高院发言人表示,不能排除系勾海峰作案的可能。据介绍,2011年12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被害人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
据了解,勾海峰是吉林省汪清县人,2005年1月8日晚,当时在杭州当出租车司机的勾海峰,杀害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2005年4月22日被终审判处死刑,于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省高院发言人还表示,3月26日,省高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已经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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