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到时,张先生的工程车后车牌已经沾满泥污。
新交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将被一次性记12分。但该怎么认定,一直争议很多。
车牌上粘了张纸巾,怎么知道是车子行驶过程中飞上去的,还是车主故意粘上去的?
车牌溅上了淤泥,车主没有擦掉,又算不算故意污损车牌?
昨天下午,全省首例污损车牌引发的行政诉讼在瑞安法院开庭。司机张先生因为不服处罚,将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院。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案件回放:车牌上有淤泥被扣12分
张先生是开工程车的。他说,自己比“窦娥”还冤。
今年1月14日下午,他开着一辆重型半牵引工程车,经过瑞安市虹桥北路。这时,有交警示意他停车。
“出什么问题了吗?”张先生靠边停车,很疑惑。“交警指了指车牌,我才发现自己的后车牌不知什么时候沾满了淤泥。”张先生说,当时自己也很诧异。
据此,交警认定张先生具有“故意污损”车牌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违法记分12分,罚款200元。
张先生不服处罚,但没能说服交警改变决定。2月21日,他将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机:不可能不断停车检查车牌
在法庭上,张先生陈述了自己不该受罚的3点理由:
其一,淤泥不是他故意涂上去的。在开车前,他特意检查了车牌是干净的。
其二,他驾驶的重型半牵引工程车,绝大部分时间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建筑工地四处泥泞,难免会沾上或被其他车辆溅上淤泥,致使车牌污损。
其三,在开车时,作为驾驶员他不可能时时刻刻停车对车牌进行检查。
交警:放任可能造成的后果也是故意
交警队认为,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持放任心理属间接故意,这也是故意。
行政处罚做出当天天气晴朗,路上没有大量积水,张先生的车辆却满是淤泥。车牌与车身的淤泥连贯一体,十分干燥,车牌没有任何擦拭过的痕迹,不像是一两次溅染淤泥造成的。
张先生的前车牌清晰可见,后车牌不仅无法辨认,还存在折损变形。
综上,交警队认为张先生对后车牌污损情况持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
当天执勤的交警出庭作证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交警队当庭出示了车牌污损的照片、天气证明,并申请当天执勤的交警出庭作证。
执勤交警在庭上作出了一点质疑,张先生前车牌清晰完整,为什么后车牌却污损严重?如果是路上淤泥溅染,不会“厚此薄彼”。
对此,张先生辩称,车辆向前行驶,前车牌自然干净,后车牌和车身则被后门溅上淤泥。建筑工地上这样的情形很常见。
-律师观点:
1.是否故意要以生活常理衡量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主观故意很难,要从客观行为、客观环境等方面综合分析。
具体到司机是否故意污损车牌,交警处罚时应遵循日常生活法则,以生活常理来衡量。比如一辆车在高速上开,车牌上沾了张餐巾纸,你要说是别人扔纸巾时碰巧粘上去的,这种可能性太小,就不符合生活常理了。
再说淤泥,这要看天气和路况。如果连续几天大晴天,开的是水泥路,就不太可能沾上;如果连续下雨,车子跑工地、乡间道路,不小心沾上才有合理性。
行政诉讼官司由被告举证。交警部门需提供天气、行驶路面情况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2.间接故意一般不适用于行政处罚
陈一来律师认为,间接故意有个前提,就是在明知或应该知道的情况下放任。如果形成的时间不长,而且是下雨天或者路面泥泞,就无法作出这样的推定。
另外,间接故意的概念一般适用于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范围内是否适用间接故意向来有争议。
由于被处罚人处于弱势,从保护弱势群众的角度考虑,倾向于不适用。
链接:
在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个事件:车子在路上开,一张纸巾飞到车牌前,恰巧被电子眼拍下,车主因此被扣12分。
是否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例。
今年2月1日,南京一车主的车头牌照上有张白纸,被交警拦下,以故意遮挡号牌被一次性记12分。
车主辩解说,他过扬子江大道时路上有好多纸,应该是下雨纸张比较湿,路过车辆把纸带起,恰好粘在前牌照上。
但交警表示,前牌照上的纸有明显的折痕,如果是风吹上去,是很难形成这种折痕的。按常理,风也会把纸刮下来的。
今年2月4日,福州车主郭女士的后车牌上卡了张某加油站的小广告,遮住半个字母,也被扣12分。
郭女士说,如果她是故意的,不可能采取这种低级方式进行遮挡。但交警认为车主有保证车牌清晰、无遮挡的义务。
都市快报 通讯员 芮宣 记者 甘凌峰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