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大火起因是有人点火试塑料 损失近3000万
2013年03月28日 10:44:37
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去年12月7日下午2点多,江北建龙仓储有限公司钢棚搭建的6个仓库起火,滚滚黑烟在宁波市区均可看见,现场白昼如黑夜,网友在网上对事故进行了播报(快报去年12月8日曾报道)。
目前,大火的原因已经查明,大意引发火灾的小伙王某被提起公诉。
王某,慈溪人,25岁,从事塑料买卖。去年12月7日,王某和朋友赵某一起到建龙公司2号仓库,寻找自己需要的塑料。
区分塑料成分的方法是用打火机点燃塑料,点着后查看火焰颜色,等火熄灭后再闻气味等。进仓库后,王某先后试了三种塑料,点了三次火,然后去找赵某。没走多远,回头一看,自己第一次点火的位置竟然开始冒烟,他马上叫来赵某,此时那里已经着火了。两人又叫来管理员,还打了水去灭火,可整个仓库都是塑料,火势迅速蔓延,三人打119报警。随着火势越来越大,王某和赵某驾车逃离,扔掉了刚刚点火的打火机。
当天下午,消防出动江北、慈城、洪塘等6个中队和战保大队17辆消防车前往扑救。经调查,遗留火种造成建龙公司6个仓库过火,过火面积约6500平方米,烧毁物品价值共计2941万余元。
事发当晚,王某自首。
王某很懊悔,接受调查时几度流泪,说“这辈子完了,很难再爬起来了”。
3月26日,江北检察院以失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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