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9日讯(记者 包勇)今天,杭州市人大举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群租”话题成为焦点,支持禁止“群租”的呼声非常强烈。
杭州市人大表示,将听取市民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能否“群租”成为焦点
群租不但影响业主的居住环境,还增加了消防、治安的发案率,因此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中提出,物业规定的禁止行为中,建议增加禁止房屋群租行为。
“群租”现象是否应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进行规定,如何规定?参与现场听证会的市民代表支持禁止“群租”的呼声非常强烈。
“群租不仅影响到整个小区的治安,有的房子被隔成很多单间,每个单间配卫生间,这样容易造成楼下住户漏水。”市民代表陈先生表示。
不过,也有一位年轻的市民代表说,在高房价下,禁止群租不能一刀切,对蚁族特别是刚毕业的学生来说,群租就是他们的廉租房,建议完善群租制度,比如不影响邻居,这是“红线”。
物业不得以物业费为由拒绝退出
关于物业更替,现行条例中,只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后,应向业主委员会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和资料”。但在现实生活中,小区为更换物业搞得剑拔弩张。比如杭州吴山脚下某小区就曾出现老物业坚守岗位,新物业寸步不让,大门口两家物业保安同时站岗对峙的场面。
针对这种情况,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理由拒绝退出物业项目。这一规定得到了市民代表们的支持。
如果老物业走了,新物业还没着落,那该怎么办?修订草案中的解决办法是,由居委会负责组织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6个月后还没找到新物业,就由业主自行管理。
新闻链接:
现行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已经有十年之久,对规范杭州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杭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1年底,杭州市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总面积达800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了85%以上,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达标率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