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日前,临海市民徐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他在临海中通快递公司寄了价值两千多元的衣服,但包裹在杭州寄丢了。徐先生希望快递公司能照价赔偿,但对方表示,没保价的包裹,最多只能赔付1000元。
没保价,快递公司只愿赔偿1000元
徐先生在临海经营服装店,平时经常从杭州四季青服装批发市场进货,而卖不掉的衣物也会退回该市场。3月11日,徐先生将两包裹囤积的衣物寄回杭州,跟往常一样,他选择了中通快递,没想到,这次却发生了意外。
3月13日,徐先生接到杭州店员的电话,称只收到一包衣物,另一包却不见踪影。而按照进货单的价格计算,未寄到的包裹价值有2100元。于是,焦急的徐先生打电话到上海的中通快递总部,查询包裹的下落。随后,总部给了他一位杭州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说可以找这位黄经理确认包裹的投递情况。3月14日,黄经理回复徐先生:货物确实是寄丢了。但由于没有保价,该负责人只愿意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额。
对于这结果,徐先生不能接受。“我做了多年的服装生意,这两三年来都是通过中通快递寄收衣物的,而且,这次损失的2100元是服装的成本价,如果这些衣服放在店里卖,零售总额能有5000元。所以,我希望快递公司可以赔我这2000元的成本。”
然而,徐先生的要求并没有被对方接受。在协商过程中,杭州中通快递的黄经理告诉徐先生:“我们不能确定丢失包裹的价值,所以不可能赔偿2000元。而且,即使要赔也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走。”
就这样,双方虽然经过了多次交涉,但赔偿金额始终谈不拢。
同意接受赔偿,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
几番协商未果,徐先生也失去了耐心:“事情已经过了一个星期,在我看来,这件事情的责任是很清楚的。现在,我也不想再谈了,只能接受那1000元的赔偿。不过到现在,我还没收到钱。”
已经答应赔偿,为何迟迟不见把钱汇到呢?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原委,记者拨通了黄经理的电话。
黄经理向记者解释道:“公司有规定,未保价的包裹,价值再高,遗失后一律最多赔付1000元。赔偿首先,是由总公司出面跟消费者要相关凭证;然后,这钱是从我交给公司的押金里面直接扣除的,并不是由我本人汇给寄件人。所以,这种情况,寄件人还是直接跟公司联系,我这边只能服从公司的赔偿规定。”
黄经理还告诉记者,其实,在徐先生的包裹投递的那几天,自己刚好不在杭州,包裹遗失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快递员在运输过程中出了差错。回到杭州以
后,他查看了那批包裹的扫描,但是并没有看到徐先生的包裹,签收单也没有。
回顾整个事情经过,记者发现似乎“保价”成了关键。那么,中通快递公司是否会在包裹投递前,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呢?对此,黄经理表示:“如果是从杭州寄出的贵重包裹,我们都会提醒消费者保价,毕竟,这是减少双方损失最有效的方法。”
证据充分,快递弄丢物品未保价也需原价赔偿
律师 韩高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快递公司应当对其服务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快递公司基于快递合同也应当对徐先生造成的损失,乃至利益损失进行等价赔偿。
问题的关键是徐先生如何证明其损失?只要徐先生可以证明其损失,货物保价与否当然不能成为决定货物赔偿金额的决定性依据。
当然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徐先生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要求一定的合理赔偿,毕竟是由于快递公司的过错造成了损失的发生。而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也可以向工商部门等政府机关投诉。如以上均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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