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老朋友来义乌玩,开个宾馆房间尽下地主之谊,本在情理之中,可明知道他们身上带了毒品要吸食,非但不劝阻,还经不住诱惑共同吸食,就大错特错了。
32岁的项某是开化县人,初中毕业后就到外地打工,干过不少辛苦活,也吃了不少苦。四年前,他进入义乌一家贸易公司当驾驶员。为人诚恳、工作勤奋的项某很快得到公司同事的一致好评和领导的赏识,后来就成为公司总裁的专职驾驶员,工资待遇不错,每月有5000元左右。对好不容易稳定下来的这份工作,项某很满足,也很珍惜,跟别人说起也颇为自豪。
前几天,一个叫蒋某的老朋友跟项某说“想到义乌来玩”。蒋某跟项某是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是很要好的玩伴、同学。项某当即热情邀请。
3月29日,蒋某从杭州过来,项某则提前在义乌国际商贸城附近的银海小区某宾馆开好了房间。安排好蒋某入住后,项某就回公司了。
晚上,蒋某打来电话,说他跟另外两个村里人在廿三里玩,准备回城里休息了。正巧,这时项某刚好也在廿三里一同事家里,于是,就开车过去接蒋某。
蒋某和另外两个老乡上车时,项某看他带了一些锡纸、自制吸壶等工具,就明白蒋某又要玩“溜冰”了。因为,他知道去年6月份,蒋某因吸毒被杭州警方拘留过。但他没有劝说。
回到宾馆后,蒋某等人摆开阵势“溜冰”,并邀请项某也玩一玩。出于好奇心驱使,项某也想玩玩刺激,就躺下吸了几口。因为第二天还要上班,项某没敢多吸,就告辞离去。
而蒋某等3人则留在房内,一直“兴奋”至天亮,后被义乌市公安局稠北派出所民警查获。接着,项某也被“请”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我知道自己错了,以后不会再犯这等糊涂事了,希望得到从轻处理”,项某说,他不想失去眼前的这份工作。可一切都晚了,项某触犯法律,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因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昨日,项某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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