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日前强调,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然而新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预算报告仍存在“说不清、道不明”之处,暗藏着“花钱花招”。如某市2011年的一般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达146亿元,占总支出的11.6%,仅次于教育支出。
该新闻吸引人眼球的有两点,一是“其他支出”达146亿元,二是“某市”。我搜索了一下,原来“某市”就是北京市。
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更加热衷于“其他支出”了。如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2010年预算支出中,“其他支出”是数额最大的一类,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7.5%。尤其是在一些西部地区,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30%甚至40%。为什么这些地方政府如此酷爱“其他支出”?知情人士分析称:一是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人大审议时好通过;二是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要人大审批。
分析是对的,但漏掉了最重要的一点,即“其他支出”是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可往里面装。三公消费自不必说,公务员工资之外的很多“特殊补贴”也可往里面装,甚至一些官员休闲、娱乐产生的费用也往里面装——有例为证:2009年,湖南浏阳市广电局长的奢侈消费清单被调查,清单中显示,该局长在足浴中心、水疗中心等地方的消费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北京市平谷区审计局在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中发现,“其他支出”类中还有“其他”项,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其他支出”中还有“其他”,这简直是在“打游击”,审计部门哪里是他们的对手,普通百姓更不在话下,真是蒙你没商量。叹只叹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被稀里糊涂地花掉了,还说是经过了人民代表的审议。
能将“其他支出”这块蛋糕做到如此之大,堪称一绝,称得上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预算。没人知道146亿元的“其他支出”中暗藏了多少猫腻,我只知道一点:不遏制财政预算中的“其他支出”,则规范预算编制就无从谈起,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上述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目前确有一些政府开支难以归类,需要另设一个“其他支出”,但至少不能让其做大,而应逐步缩小其比重。同时,要在年度决算中将每一项开支予以公开,提请人大代表和公众审查监督,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其他支出”中的猫腻,减少官员借此“兜售私货”的可能性。无需高招,只要做到公开透明,“其他支出”就不会成为预算黑洞,预算编制就能够逐步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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