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她是一名叱咤商海10余年的“女强人”,她是一家银行的个人金融部副主任。昨天上午,这两名年纪轻轻的女子,站在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内,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到法律的审判。
37岁的张玉玲是诸暨市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张玉玲的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银行贷款已无法满足她的需求,于是,她想到了向朋友借钱。但张玉玲的“借”可不是普通的借,她以3分、5分、7分甚至1毛的月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2008年至2011年10月,张玉玲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周转资金、银行转贷、购买土地等为由,从许某、周某等64人处累计借款13亿余元。
在这过程中,37岁的王轲萍助了张玉玲“一臂之力”。王轲萍当时是一家银行的个人金融部副主任,她先后介绍了8名亲戚朋友给张玉玲。有王轲萍作为担保人,不到两年时间,张玉玲从周某、黄某等8人处,借款共计6000万元。其中,2011年4月,王轲萍介绍黄某和傅某给张玉玲,张玉玲从两人处借款500万元,王轲萍从中得到好处费52万元。
这一笔笔巨款,张玉玲只是花了一部分钱在生产经营上,其余的钱除了买房买车,就用来支付部分的高额利息给债主们。负荷过重的资金链,渐渐地不堪重负。2011年11月4日,张玉玲在诸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案发,张玉玲已归还了8亿多元,实际“圈钱”4.5亿余元。同年12月5日,王轲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昨天的庭审中,20名左右的亲戚朋友赶来旁听,张玉玲和王轲萍一直低着头,偶尔掩面抽泣。王轲萍不断地表示:“我觉得张玉玲的企业规模那么大,一点资金周转问题应该能解决的,所以就介绍了亲戚朋友借钱给她,我只是做好事而已。”
然而,王轲萍口中的“好事”难逃犯罪的实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珂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玉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直至昨天下午4点30分,庭审才暂告段落,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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