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层卫生网点将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3年04月03日 05:28:51
浙江日报杭州4月2日讯今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将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我省80%以上的县(市)中医院将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的《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县级政府应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每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中医院性质。以托管、集团化、共建等形式加强省、市级中医院与县级中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省市级中医院至少与两家县级中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机制;每家县级中医院至少与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在医保政策上,鼓励实施中医药服务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等方式,但目前,中药饮片继续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另外,还将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药饮片采购程序,购进的中药必须符合《中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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