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下肢残疾者不得开残疾车 非法营运罚款三千元
2013年04月04日 09:46:07
给违规销售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的单位开罚单,最高5万元;非下肢残疾者不得驾驶残疾车;残疾车不得擅自改装、从事营运;最高时速20公里/小时……杭州市正在制订《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市法制办昨天就《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可在市法制办网站(www.hangzhoufz.gov.cn)上全文查阅。市民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建议。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邮编:310026);联系电话:85251215(双休日除外);传真:85251274;电子邮箱:fzb@hz.gov.cn。截止时间4月8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违规买卖、转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无牌无证车辆将被依法扣留,处五十元罚款。
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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