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被罚 |
2013年04月07日 10:25: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收了租金,将房屋出租出去,没想到租房者却在房屋里搞起了传销,最后房东不仅被没收了房屋租金,还被罚款。 去年,右江区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在百色城开展了“百日打传”专项行动,在查处位于江滨二路一出租房的传销窝点过程中,发现该窝点内有涉嫌传销人员5名,经执法人员对这些传销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确定他们是在该出租房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和证据。 根据调查,该出租房产权归陈某所有,5名传销人员以外来务工者为幌子,支付了半年房租后住进了房屋,在房里搞起了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部门认为,作为出租方应该对其出租房尽到管理义务,保证出租房被用于合法用途并且向公安机关备案。然而,陈某把房屋出租后,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结果让出租房沦落成传销窝点。 对于一些房东以自己不清楚出租房里的情况,对传销活动并不知情为借口,企图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右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房东对于出租房有责任进行监管和督促,对传销活动也肩负着防范义务,因此并不存在是否知情这一说法。右江区工商局提醒房东们注意,要在出租房屋前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梁加早 编辑: 金菁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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