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的饭票疑打水漂 心心快餐黄岩店:月底重新营业
2013年04月07日 11:04:10
商家应尽到告知义务
律师 卢 俊
消费者购买预付费“饭票”后与店家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店家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为消费者提供合乎质量的服务。
基于合同关系,店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装修等停止营业的情况,是有通知消费者的义务的,在本事件中,店家显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致消费者产生了不必要的误解。在本事件中,虽然店家未尽告知义务有遇年关、生意较忙、员工放假、时节性装修成本高等客观原因存在,可能是无心之失,但是在此仍要提醒店家在以后的经营中应当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毕竟消费者是经营的基础,切勿因一时之误而失去了在消费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来的信任。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