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喜羊羊”在全国展开了一系列、全方位的维权。那些擅自用喜羊羊形象的儿童用品厂商以及商场等都遭遇了诉讼。
战火去年下半年燃到杭州。电讯公司,及电讯增值业务运营商都成了被告,官司从杭州市中级法院一直打到省高院,争论焦点是:为侵权游戏下载到手机提供通道以及计费算不算“帮助侵权”。日前终于有了判决——法院认为,诸如此类的电讯网络渠道,不承担对上传内容是否侵权的事先审查义务,也不应承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说说都是著作权的侵权官司,为什么有的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有的则算不上侵权?杭州的这个官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渠道算不算侵权帮凶”提供了一个判例。
帮助侵权游戏下载到手机上,惹来官司
在杭州落地的官司不止一个,但是内容大同小异。拥有“喜羊羊”、“灰太狼”等动画形象著作权的广州原创动力传播文化有限公司,告了擅自用喜羊羊形象设计游戏的网站,以及为这款游戏提供下载和计费渠道的电讯公司和运营商。
比如新近获判的这一个,被告一是广州某网站,在该网站有好几款利用了喜羊羊形象的游戏,如《喜羊羊与灰太狼之饿狼传》等,既然该网站设计和提供都没有经过“原创动力”的许可和授权,所以侵权成立不难判断。
提供手机网络的移动公司,在游戏下载过程中用到了“龙马世纪”公司的短信宝盒业务,“原创动力”认为,移动公司和“龙马世纪”公司是“侵权帮凶”。这个是否成立,正是官司的争议焦点所在。
法院认为,“渠道”难以承担审查义务
“龙马世纪”的代理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胡美玉是这样辩的:龙马公司在移动增值业务中主要起到网络接入的通道作用,收取的费用也是提供短信通道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费用,不算直接从侵权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
再者,由他们提供渠道所传输的信息是海量的,凭借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对海量网络传输信息的合法来源进行事先审查。
胡律师的意思也就是说,运营商不知道哪些信息是侵权的,哪些是合法的,面对海量信息要求它承担审查义务,超出了它的能力。所以如果在众多信息中混杂有侵权信息,侵权也不能算到它头上来。
在法庭上,移动公司的辩护意见也类似,它们认为自己提供也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平台或渠道,难以承担一一审查的义务。
这种说法最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诸如此类的电讯网络渠道,不承担对上传内容是否侵权的事先审查义务,也不应承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流行主题不能一哄而上,随便用用
尽管“原创动力”告电讯公司和运营商的诉求被驳回,但是纵观这两年在全国各地的维权,喜羊羊基本上还是一抓一个准的。
有喜羊羊形象的床上用品,儿童用品,箱包,还有网络游戏等等,都遭遇起诉,甚至有的因为有经销商销售侵权喜羊羊的用品,连商场也被告上了法庭。这类官司大多以调解结案,侵权企业做出赔偿。
不过,对于这类侵权官司来说,“原创动力”还有一个难点,因为这些侵权而对著作权人造成了多少损失,即侵权损失很难估算,一般一个诉求仅能拿到几万元的赔偿金。另外则只能是要求侵权产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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