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一个精通计算机的大学生和两名网友一起利用软件,窃取电信宽带账号和密码,贩卖给他人,以此牟利。4月3日,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方某等3人,被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岁的方某是常山人,在绍兴读大学。方某在计算机方面非常精通,并开了一家网店,销售与电脑器材有关的商品。去年4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方某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扫号软件”(一种窃取他人信息的软件),他动起了窃取电信宽带账号和密码贩卖给他人的念头,并纠集广西的唐某和西安的张某这两名“90后”网友,一起“发财”。
2012年4月底至5月底,方某等人利用“扫号软件”,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他人的电信宽带账号和密码,之后,在方某的网店进行销售,买家买了这些账号和密码后,就可以不花一分钱上网了。短短一个月,方某等人窃取电信宽带账号和密码约3000组,其中唐某参与了2000组,张某参与了1000组。2012年6月6日,方某被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刑事拘留,之后,唐某和张某也相继落网。
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唐某和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系共同犯罪。方某系主犯,唐某和张某系从犯。
最终,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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