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4月7日,苍南县灵溪人陈某“翻山越岭”来到泰顺县罗阳山区,计划将假币花出去,不曾料到被人识破,换来了十天拘留。在日常生活中,无意中收到假币,一些人不愿上缴银行,而是选择悄悄把“钱”花出去——而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4月7日下午,泰顺县罗阳派出所接到一家小店店主夏先生的报警电话,称在售货时发现有人使用假币。民警随即赶到店内,将正欲离开的男子陈某拦住。据夏先生讲,陈某当时开着贴有“立白”洗洁精的货车到其店内买东西,期间,陈某还假称自己是灵溪“立白”的代理商,有便宜的“立白”洗洁精,询问我是否要进货,以此来分散我的注意力,但是收钱时夏先生发现该男子给的是张百元假币,且兜里还有几张百元假币,随即报警。
民警询问陈某时,陈某并不承认这张是假币,但表情不自然且言辞闪烁,于是民警将其带回了派出所。又从其身上搜出了3张百元假币。原来,陈某无意中发现手中有几张假币,不想自己承担这笔损失,便想着偷偷将假币花出去。陈某考虑,泰顺地处山区,且离苍南近些,就打算在去泰顺送货时,把假币花出去,可谓是费尽心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陈某明知自己拿的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还想尽方法使用,警方依法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民警提醒,日常生活中市民如收到假币,一定不要怀侥幸心理继续交易,应主动交到公安机关或是银行,因为将假币“转嫁”给他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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