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在商家处的家具没有了
2008年3月7日,许先生在杭州市滨江区第六空间中南家具馆购买了一套“翡翠宝贝”的儿童家具套装,包含床、床垫、床头柜、衣柜、写字台、书架,总价7100元,包括送货及安装的费用。
“当初购买时就跟‘翡翠宝贝’的老板协商好,等房子装修好后送货,对方认可。事实上双方一直以来都保持着联系。2009年至2011年该商家都来电话问要不要送货,我说房子没有交付,再放着好了,对方允许。对方还告诉我如果要送货,就给他们打电话好了,其间从没提过保管费什么的。”
“今年我拿到新房钥匙要装修了,于是打电话给‘翡翠宝贝’的老板,谁知对方电话换了,打不进。”许先生表示,之后辗转从滨江第六空间售后服务中心得知,“翡翠宝贝”已经撤柜,“但是我却毫不知情,商家跟商场都没有打电话或发短信告诉我这个事情,那个商家还以5年的仓储保管费为由,拒绝赔偿。此后这个人就跟人间蒸发一样,怎么都联系不上了。”
因为找不到商家,许先生联系了滨江第六空间售后服务中心,商场表示可以承担八成损失,“我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明明弄丢了我的家具,还要我自己承担两成损失,明显不合理。”
最后,张先生表示自己最多可以承担500元的损失费。
商家玩失踪,商场表示愿意再协商
因联系不上商家,记者随后联系了杭州市滨江区第六空间售后服务中心的何经理,“通过核实,‘翡翠宝贝’的确已经撤柜,而且这个商家也没有在我们商场另设其他专柜,有可能转到其他商场了。”对于商家的去向,何经理表示并不清楚。
而对于许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何经理表示,“我们也很理解消费者,也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帮消费者尽力争取最大的赔偿费用。但是商场也有商场自己的原则,不管怎么样,我会把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再跟商场的老总协商一下,明后天应该就会有结果。”何经理表示等有结果了,会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
仓储保管费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商家以消费者未付5年的仓储保管费为由而拒绝赔偿一事,记者咨询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如果在购买时,商家就该条款向消费者有明确的说明及提示,并且消费者也是同意该条款的收款方式,则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购买时,商家没有就此条款向消费者做具体说明和提示,则该条款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潘永明律师也表示,如果商家都拿不出这套儿童家具,何来仓储保管费一说?(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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