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日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近些年来,绍兴市合同诈骗案呈上升趋势,其中纺织行业骗子最为“活跃”。那么,纺织行业中的合同诈骗有哪些手段?原因何在?其给纺织行业经营人员留下哪些警示作用?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闻数据
合同诈骗案呈上升趋势
涉及纺织行业的超过三成
据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从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的两年间,该院受理的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明显上升,起诉数和判决数分别同比上升62%和91%。合同诈骗涉及纺织业、建筑业、租赁业等多个领域,其中纺织业成为最高发地带。在过去两年的合同诈骗案件中,涉及纺织行业的超过30%,近20家纺织企业上当受骗。
记者从绍兴市检察机关了解到,不仅仅是市区,在全球最大的纺织品批发中心——绍兴县柯桥,每天有着大量与布料有关的交易往来。这其中,滋生出不少的陷阱。“经济越繁荣,骗子越活跃,发生在纺织行业里的合同诈骗案件有增多趋势。”一位检察官说。
据报告显示,纺织行业中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让许多纺织企业、个体工商户防不胜防。曾几何时,一些骗子上门到布料店里赊账,得逞后就销声匿迹。如今这一“骗法”升了级,骗子会注册公司,印制名片,跟一些纺织企业建立“正常业务”往来,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诈骗。
新闻调查
纺织业交易“潜规则”
助推合同诈骗案升温
据介绍,在这些合同诈骗案中,受骗的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他们自身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容易上当受骗。这主要体现在:一些从业者对合同法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掌握,一份完整的合同不但要有购销双方约定的商品货物规格,还要有交货的地点约定、质量检验约定,同时特别要注意法律的属地管辖要求。但现状是,有些从业者甚至不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更别说合同的规范性问题。还有就是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或者松散,让公司业务员有空子可钻,从而与诈骗分子里应外合进行诈骗。
当然,纺织行业中合同诈骗增多,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首先,该行业竞争激烈,同质化现象严重,一些从业主为了达成交易,出现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态,对骗子的身份不认真识别,盲目进行交易,从而酿下苦果。
二是纺织行业交易方式已经成为习惯,似乎成为一种交易“潜规则”,一般买方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就能购买到货物,也即“打白条”做生意;即使支付货款,所占总货款比例偏低,一般在10%~30%左右,从而给骗子“倒差价”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新闻案例
纺织业中的合同诈骗手段
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借鸡生蛋
案例:2005年上半年,经济能力一般的莫某,虚构了名为“山东济南某布业有限公司”,并自称该公司董事长。不久后,他与绍兴市某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老板梁某口头约定,以1.2元/米的价格购买梁某所生产的印花纸,并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梁某看到莫某的名片后,便同意与其建立业务关系。可货物发出后,莫某一直以“生意做大,资金不够”为由,始终不提支付货款的事。一年之后,莫某仍未支付货款。梁某只能报警,才得知莫某的这家公司完全是子虚乌有。
其实,莫某还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另外两家纺织公司的货物,价值18万元。由于莫某的公司属虚构,这也给公安破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点评:骗子名片上的公司纯粹虚构,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注册租金、无生产设备,但一般会租赁一间写字楼(或公寓套房)装装门面。当然,也有些骗子连自己的身份信息也是虚构的。他们从受害单位骗来货物后,大多及时转手卖掉,待骗得几笔之后,最终逃之夭夭。
2.虚张声势
案例:裘某曾是绍兴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但该公司规模很小,业务难以开展。后来,为了拓展业务,裘某对外宣称公司业务量很大,每月要进好几十万棉布,而且是要长期合作,并以支付部分货款为幌子,与多家纺织生产企业建立起业务往来。
而这些纺织生产企业,看到裘某有厂房、营业执照,于是信以为真,纷纷将自己的坯布卖给裘某。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先后采购了446万元各类坯布,后转售给他人,所得货款部分支付给受害单位,但大部分供自己挥霍一空。
点评:公司很正规,不仅在工商部门登记,且会租赁厂房、添置机器设备,有的甚至招聘几名工人在车间生产,这样容易让人产生信任感。表面看看很正规,但背地里,他们为了进一步骗取对方信任,还有的虚假夸大宣传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从而钓到更大的鱼。
3.舍小取大
案例:2004年,陈某和他人合伙成立无锡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由陈某实际经营。2008年,陈某从香港地区一家企业获得出口订单权。自此,陈某开始与绍兴一些企业做生意,但起初都是小单子,货物量不大。
时间长了,陈某与一些纺织企业的交往越来越深。后来,陈某一次性从某纺织厂购买了700万元的摇粒绒,并借来50万元用来支付定金。陈某提走货物后,发往相应单位加工,且陆续收到了加工费,但她仍不按合同要求支付绍兴这家纺织厂的货款。
虽然多番催讨,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到后来,陈某关闭通讯工具、搬走公司、遣散公司员工后躲藏隐匿,最终造成绍兴这家公司220余万元的损失。
点评:这一招数,其实就是常说的“舍小取大”。骗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其往往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财物后即销声匿迹。
4.里应外合
案例:2009年,陈某注册成立了绍兴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虽然有了公司,但陈某的业务开展甚少。不久之后,陈某认识了绍兴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汪某,两人臭味相投,由汪某将自己所在公司的布匹销售给陈某的公司,并寻找下家将这些布匹卖掉,但货款一直不肯支付给公司。最后,两人共骗取价值205万余元的货物。
点评:所谓“家贼”难防,一些纺织企业因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给一些员工动歪脑筋提供了机会。而这种里应外合的手段,也让公司难以招架。因此,对于纺织企业自身来说,对于员工管理不能过于放任,应建立层层把关制。
观点
企业诚信共享平台亟待建立
“不欠账不做生意”,在绍兴轻纺业中,有这么一种说法,大概是“你要是想一手交货,一手立即付清全部货款,那你可能就永远不会有生意上门”。正是这样的商业心态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做起了名为生意实为诈骗的勾当。但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不仅仅是新入行者,一些从业已久的人士,也时不时被骗。在他们看来,生意想做大,就要有点冒险精神,因此拖欠货款的现象成为常态。
但是,要避免这类诈骗案件发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纺织企业自身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聘请法律专业人才,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把关,对业务单位的资质、生产能力、信誉等等进行审查。
其次,职能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建立企业诚信共享平台,给企业提供一个安全的市场环境。当前,一些纺织企业在交易中被正规公司所骗,与信息不对称有关,受害单位只有从对方提供的资料中简单识别,尚无有权威、可靠的平台进行审查。
最后,司法部门要加强立案监督,对收赃行为也应严厉打击。从纺织业存在的合同诈骗看,一些不法分子以低价将货物转让,明显低于市场价,其实查处并不困难。此外,还应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上好这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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