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今年5月1日起,以后在每一医保年度的5月份,符合条件的宁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能按最多不超过上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额度,从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使用这笔钱。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个好消息,根据其最新发布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个人缴费处理办法的通告》,这一政策将涉及宁波市区统筹范围以及奉化、象山两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多万参保人员(慈溪、余姚和宁海三地的历年账户结转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通俗点说,以在宁波一家企业上班的26岁白领小刘为例,如企业为他办理了包括门诊统筹待遇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他的2012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从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公司每月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12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全年他从未使用过医保看病。
那么今年5月,小刘就能从自己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使用这笔职工医保历年账户结余结转后的钱:120×12=1440元。
为什么结转?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
从2003年宁波门诊统筹实施10年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宁波相继出台了扩大历年账户资金用途的一系列政策,如本报曾报道过的可用于本人部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用自费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还可为近亲属和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等。
不过,依然还是存在部分参保人员一方面历年账户仍有较多积累,沉淀着用不出去,另一方面个人仍然在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按月缴纳,在职职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怎么结转?
转入社保卡金融账户内后可使用
2013年5月1日开始,宁波市医保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结转这笔资金,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将相应减少。
具体做法是: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医保中心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谁能结转?
上一年度按月缴费的参保人员
宁波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个人缴费部分结转有两个条件: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同时,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
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所以,不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转范围内。
目前,宁波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已有较多用途,如就医时的挂号费、片子费、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等,均可用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考虑到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可用于就医时这些零星支付的需要,对以下两类人员暂不进行个人缴费资金结转:一是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个人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二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
是否可随时结转?
结转一年只办一次
宁波市医保中心提醒,个人缴费2%部分一年结转一次(每年5月1日对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转),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
对在2013年4月25日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的当月,进行补结算并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参保人员可在次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使用这笔资金。
尚未申领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社保卡申领:一是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社保卡网上申领系统,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单位统一管理的退休人员)统一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二是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以在全大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站(劳动力管理站),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 医保账户了解多少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为你解答
- 治疗禽流感可用普通医保 保险公司不考虑推出专项险种
- 杭州120急救费用可刷医保卡 药品与耗材免费使用
- 杭州院前急救费可刷卡支付 药品与耗材免费使用
- 浙江省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重大疾病医保范畴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