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 前天,南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南湖区实施违章猪舍拆除行动计划》,明确通过三年攻坚,全面拆除禁养区违章猪舍,并有计划地推进限养区违章猪舍拆除,确保到2015年拆除违章猪舍1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2013年拆除禁养区违章猪舍65万平方米以上,存栏数压缩到38万头以内,到2015年存栏数压缩到26万头以内。
关键词:拆除对象、时间安排
此次行动要拆除的都是位于禁、限养区内的违章猪舍。禁养区违章猪舍拆除的范围是:市级及以上河道两侧200米、区级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景区、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功能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省级以上公路两侧、铁路两侧、区级骨干公路两侧、城乡一体新社区X规划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户),以此次序实施,有条件的镇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加大力度,一鼓作气,力争提前完成三年任务。
限养区内违章猪舍拆除的对象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户)有计划地安排拆除;外来养殖场(户)2013年拆除;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治污设施不全、整治不能达标的养殖场(户),新发生偷排直排和乱抛病死猪被查处的养殖场(户),以餐厨废弃物为主要原料饲喂生猪的规模养殖场(户)。
关键词:补助标准、转产扶持
南湖区对各镇拆除违章猪舍的转产补助资金实行包干,分时间段计算,以猪舍拆除完成时间为标准,具体为:今年6月底前拆除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今年7月至12月拆除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明年拆除每平方米补助220元;2015年拆除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各镇将根据该镇近期“两分两换”标准,从鼓励禁养区自行拆除、提前拆除和限养区主动拆除等出发,制定该镇拆除猪舍的转产补助政策。
除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南湖区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转产转业。明确对养殖场(户)转产从事的非畜牧类农业项目,优先立项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养殖场(户)向食用菌、花卉、水果和蔬菜等产业转产,对发展设施农业并达到设施农业标准的,无论规模大小,均按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导向目录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养殖场(户)退出畜牧养殖业的,可免费享受就业推荐、技能培训。
关键词:今年重点、保障措施
在本月中旬全面完成宣传发动之后,4月30日前南湖区将完成今年待拆养殖场(户)的猪舍面积测量。5月10日前对确定拆除的养殖场(户)及猪舍面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5月底前与养殖场(户)签订拆除协议。6月30日前,督促已签约养殖场(户)自行拆除猪舍。7月1日起,对今年计划内逾期未拆除的养殖场(户)启动强制拆除工作。
南湖区建立考核机制,各镇违章猪舍拆除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区对镇年度目标专项考核,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带头主动拆除禁、限养区内的猪舍,党员干部自觉实施拆除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整个过程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的同时,也将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制止新建违章猪舍,严防反弹。
今年5月1日起,南湖区禁养区内“过路猪”不得调入。根据《南湖区生猪产业减量提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环境容量,实行养殖许可和配套的检疫制度,对限养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规模实行分年梯度减量,控制养殖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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