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 如何让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威慑力?如何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近日,绍兴市检察院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实施办法》,建立由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对约谈对象就其本人或单位存在的职务犯罪苗头和隐患进行警示性谈话的制度。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新探索。
一项数字表明,全市检察机关每年立案查办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0余件,从去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大要案数量多、贿赂犯罪比重大、渎职犯罪明显增长,窝串案现象突出、行业特征明显、犯罪隐蔽程度越来越高。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关口前移。
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规定了明确约谈主体和范围。规定约谈的主体是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必要时商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约谈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五类人员。约谈对象包括被多次举报,存在职务犯罪嫌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行贿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但被依法不起诉的;发生窝案、串案或职务犯罪案件多次发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混乱,存在职务犯罪重大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九类人员。约谈内容包括指明被约谈人不廉洁的行为和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其告诫、警示,使其警醒;告知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依法履职的后果及危害,以案释法,帮其提高认识等五项内容。
约谈制度规定,约谈启动前,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填写《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审批表》,报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向被约谈人员发送《检察约谈通知书》。约谈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做好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应由被约谈人审阅签名。约谈结束时,可视情况由约谈对象签署《廉洁自律保证书》,连同《约谈记录》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统一归档备查。约谈对象也可主动向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提出要求约谈的申请,按相关规定启动约谈程序。
根据约谈结果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将分别作出不同的约谈处理:对一般的约谈对象,责成其在15天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检察机关约谈部门备案;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约谈对象,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约谈中能主动交代问题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依法从轻处理;对在约谈中发现被约谈人确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移交侦查部门查处;对于在约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按规定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专家认为,检察约谈制度,是对徘徊在犯罪边缘者的一声断喝,提醒他们悬崖勒马,能真正起到“约谈一次、警示一片,挽救一批”的预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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