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宁波4月16日电 黑夜掏捞、深山炼油、秘密运输、“现代化”加工、批发零售,销售范围遍布14个省,销售金额近1亿元……今天,宁波市中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柳立国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卜庆锋和袁一、陈保刚以及其他10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1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
透析这一案件,除了发现一条触目惊心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更能发现数次阻止这起特大地沟油案发生的机会。然而这些机会却屡屡错失,令人扼腕。
机会1
“环保”企业脱监管
案发前,柳立国的企业一直顶着“绿色环保企业”的光环,谁也没有想到,他居然会卷入这场大案。柳立国曾经办过山东平阴县昌顺油脂加工厂,这是一家食用油企业;之后,他又创办了山东省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物柴油。
因市场对生物柴油的需求减少,生物柴油受挫之后,2007年,柳立国再次“转型”,转向餐厨废弃油回收后的再加工业务,一头扎入了地沟油之中,直到2011年案发,他从事地沟油业务长达4年,却一直未被当地相关部门发现。
机会2
回收链条没斩断
在这一案件中,柳立国的油料来源,主要来自于我省等地,掏油工将搜集来的油污原料经过粗炼后,经过层层累积,聚少成多,转卖给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地沟油“原料”收购上来之后,“格林公司”要进行“酸价”检测,然后进行包括脱酸、脱臭、沉淀等环节在内的提炼和加工,生产出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已销售9991万余元。
直到2011年,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了宁海一处炼制地沟油作坊之后,才顺藤摸瓜,追查到柳立国。
机会3
规模销售未发觉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中,河南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袁一是个引人注目的零售商,她较早地从柳立国处进货。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初,袁一通过介绍,从柳立国处先后购入总额为300余万元的地沟油。
明明知道从柳立国那里购进的油有问题,袁一却一直把从柳立国处购进的油,称为“米糠油”,以此为遮掩,干起了零售地沟油的行当。
这价值300余万元的地沟油中,有价值295万余元的油被袁一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甚至还加价销往河南新乡、三门峡等地的粮油经销企业。大批的地沟油流入市场,却一直未被发现。
机会4
企业管理再缺位
通过袁一,柳立国结识了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陈保钢,再通过陈保钢,和河南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建立了联系。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惠康公司”陆续从柳立国处购进地沟油,并且和正常的豆油勾兑后,一些作为食用油出售,另一些用于生产饲料或作为药物的培养基,其中销售给食品企业的达100余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企业、医药企业的共计1.8亿余元。
如果这些食品或者药企能加强检测,在最初进货时,就能及时发现,或许这起案件也不至于酿成特大案件。但是,这些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始终未能生效。
除了从柳立国那里进货,2011年5月至6月,“惠康公司”还从庆隆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了柳立国生产的地沟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这块的销售金额也达到2000余万元。至此,这次特大地沟油案件已经酿成,无可挽回。
[-短评]
宁波中院今天判决的这起特大地沟油案件中,山东一家打着“绿色环保”称号的生物能源公司,“过五关斩六将”,制造、销售地沟油4年之久,直到宁海警方发现了一个非法地沟油作坊后,才“挖掘”出这起特大案,实在令人扼腕。
这中间,既有监督机制失效、监管缺位的问题,也有一些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等贪图便宜、忘记公共利益的问题。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把群众的身体健康,人民的消费权益时刻放在心中,更多地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政府职责,使地沟油不至于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此外,还应加强地沟油转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斩断地沟油非法流向市场的链条,以达到治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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