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作为全省唯一一个试点实施“先退税后核销”管理的城市,舟山市在盘活大型船舶出口企业流动资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显著,自2008年9月至今,已累计为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先退税款64.2亿元,相当于为企业减少财务成本2.85亿元。
所谓“先退税后核销”,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在出口货物没有办理报关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货物生产的工程进度和预收款情况计算确认应退税额,先给予退税办理,待先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外汇核销等信息的正式核销手续。提前退税,对企业来说,其效果相当于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无息贷款。
2008年9月,为大力支持舟山市船舶出口企业的发展,市国税局在征得省国税局的同意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船舶出口企业进行试点运行。扬帆集团是首家被列为试点的企业。
该集团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集团国内采购部分交的增值税均可享受先退税政策,每年退税额达到3个亿,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融资压力。“这项优惠政策对刚起步,每年出口销售额呈大幅增长趋势的企业最有利,特别是新办企业。”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处长张波告诉记者,今年,该局除了继续做好符合一户、实施一户的纳入“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外,还将适当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今后,海洋工程产品也有望纳入‘先退税后核销’管理范围。”张波介绍说。据了解,生产企业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目前,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生产企业和机器设备制造单位是政策的主要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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