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3日讯 4月18日,海盐县沈荡镇11个行政村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服务费收取的村规民约。据此,各行政村将向养殖户收取污染治理服务费来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为退养农户支付部分补助,实现生猪养殖管理自治。
倡导生猪规范养殖的村规民约,让村里人管村里的养猪事、管村里的环境,是海盐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以来的一个亮点。截至4月18日,海盐已有29个行政村通过类似的村规民约,党员干部和群众共拆除违建猪舍2.64万平方米。
海盐县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的海塘村是该县第一个通过规范养殖村规民约的行政村。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和法告诉记者,前期街道和村干部在走村入户中发现,很多村民认识到粗放型养殖方法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也意识到生猪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因此,村里决定用村规民约来治理养殖污染问题。随后,在街道的指导下,海塘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收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服务费和成立生猪养殖管理小组的决议》。
该《决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收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服务费,标准为:出栏肉猪10元/头,“过路猪”30元/头,母猪50元/头,猪舍每年30元/平方米的费用。服务费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设立专户,本着专款专用、结余滚存使用的原则,全部用于本村(社区)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包括干粪收集、沼液清运、死猪无害化收集)、退养奖励和生态修复等开支,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布。其次,成立村级生猪养殖管理队伍。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明确专职人员成立生猪养殖管理小组,统一负责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服务费的收取,开展生猪养殖违法违规行为及猪舍清理整顿工作的巡查管理,确保本村生猪养殖业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海塘村村民代表老郑说,养猪虽然赚了钱,但是村里河道黑了,河水臭了,空气也难闻了。如果一直这样下去,生活质量会越来越差,腰包鼓了又有什么用呢。现在大家约定,谁养猪,谁就需要掏钱治理环境,环境是大家的,要由大家一起来决定、一起来管理,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
元通街道是海盐生猪养殖重点区域,目前,该街道6个生猪养殖重点整治村也都通过了类似的村规民约。街道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在各村通过相关村规民约后进村入户,细心回答村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帮助村民解决难题,街道内147户生猪养殖户中,已有111户同意放弃生猪养殖,搬迁入住集中居住点。
记者从海盐县“三改一拆”办公室了解到,违法畜禽养殖棚舍是此次整治的重点。海盐县委、县政府安排了8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生猪业集中整治,对退养生猪的养殖户给予补助。
同时,全县上下开动脑筋,创新工作,千方百计发动镇村干部群众推动工作开展。如于城镇利用周末、晚间定期举办“镇村干部论坛”,围绕如何处理丈量猪舍误差,如何劝导直系亲属拆违等“三改一拆”工作,交流工作体会,取长补短。针对以养猪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养殖户退养之后未来的出路,海盐县农经部门正着手筹办转产培训,根据农户的需要,举办一些容易学习、前景较好的产业培训,助力农户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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