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3日讯 昨天,宁波中院发布了首份房产买卖纠纷白皮书,4年来宁波两家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六成以上案件的原告是买方,多数案件发生的节点紧邻调控政策出台前后。
“由于调控政策的影响,我们特别提示购房人注意相关法律风险。”宁波中院民二庭庭长贾高圣表示,“尤其是要注意3类规避或违法行为的风险。”
规避“限贷”
以他人名义炒房30多套结果一场空
2007年,北仑的王女士从亲戚、朋友、同事那里筹借了大量资金,杀进房市。
王某说,为了规避限贷政策,当时她说服亲友和同事,将房子登记在他们名下。首付和按揭都由她付,房子的涨价收益也归她。
王某前后在北仑和镇海买了30多套房产。
不料,王就因为资金链断裂,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羁押,最后锒铛入狱。
在服刑期间,她听说有人把房子卖了,还在狱中的她向北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的4人归还她的房屋所有权。
除了一人无法联系,被起诉的2名亲友都说,房子跟王某无关。只有王某曾经的下属许某承认,房子的确是王某买的,登记在他名下的。
目前4个案子已审结3起,其中一起王某的诉请被驳回,其余2起,被告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产权人(即被告)所有,被告偿还王某部分首付款及房贷。
风险提示
主审法官说,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就在于,房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王某提供的证据只能说明部分按揭款还款的交款手续是她在办理,并不足以说明她就是诉争房屋实际产权人。因此,房产还是应当登记在购买人名下,为了规避政策而采取的种种投机行为后患无穷。
规避“限购”
为炒房假离婚险些弄假成真
前些年,楼市火爆,镇海的吴某炒房赚了点钱。到限购政策出台前,他们夫妇名下有一套房子,13岁的女儿名下还有一套房子。
4个月前,吴某又动了炒房念头,他决定先卖掉夫妻名下的房子,再买一套升值空间大的房子,但妻子强烈反对。
吴某仍一意孤行,先斩后奏收了买家的定金,再逼着妻子签下售房合同。
此后,吴某一家只好租房住,不仅影响生活质量,也影响了女儿的学习,两人开始争吵不断。
可是,怎样才能避开限购政策呢?他想到了假离婚。他妻子得知后很生气,两人争吵日渐升级。
今年9月,他妻子身心疲惫,到镇海法院起诉离婚。本来打算协议假离婚,现在成了真的到法院打官司闹起了离婚,这下吴某傻眼了。最后不得不低头认错,才获得妻子的原谅。
风险提示
主审法官说,假离婚最大的风险是人财两失。此外,即便双方复婚,如果复婚后哪一天夫妻感情不好了,分割财产的比例也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不容轻视。
规避税费
签阴阳合同招致第三方不满
债主陈先生刚打完一场借贷官司,竟然发现欠了他20万元的李某已经将仅有的房屋出卖。
陈某到房管部门一查,发现这套位于宁海中心城区市值百万元的房子,李某的合同价居然只有85万元,“买的还是他亲戚。”
于是陈某又马不停蹄地提起了第二场诉讼,认为李某为逃避债务,恶意将房产低价转让给亲戚,要求撤销这笔买卖合同。
庭上,李某连连否认,“我确实将房屋出卖给了亲戚,但出卖的价格并非85万元,而是145万元。合同上的价格是为了少缴税,并非真实的交易价格。”
法庭经调查后发现,李某亲戚确实向李某支付了145万元房款。故最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请。
风险提示
宁海法院法官提醒,利字当头,如果受益方真要按照合同履行,怎么办?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不仅如此,双方是在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合同显然是无效的,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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