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4日讯 出于怎样的动机,让这样一群85后走上了卖肾、和组织他人卖肾获利的道路?
摘除自身的一个肾脏器官,他们能够得到多少钱?2万元、3万元,后来,有的人甚至将卖肾所得的钱投入了组织卖肾的“生意”,最后,肾没了,钱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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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黄马甲,一张张年轻而懵懂的脸庞,低着头站在被告席上。
为首的网名叫“海东”,1986年生,新昌人。当年欠了钱,想到卖肾。当时他的途径是通过网络寻找,加入一个QQ群,就这样成了“供体”。
而后,他发现卖肾,还不如中介赚得多,就走上了组织者的道路。
每一个后来者,都情况类似。他们成立一个QQ群,叫“杭州肾源”。
他们先在网络上发布收购肾脏的帖子,招募一批自愿卖肾的人(以下称供体)。商定价格后,这些供体便从全国各地赶到“海东”的住处。
接下来,供体会进行体检和配型,之后这些数据被传到网络上。
找到合适的受体后,“海东”就会派人把这些供体带到受体所在的城市,这叫跟单。
手术成功后,这些供体可能会拿到一些“红包”,“海东”则会拿到中介费。
租住在杭州的两处出租房里,年轻的躯体就这样耗在高低铺上,等待配型,等待手术的消息。
有的人卖完肾又回来,因为流程走过一遍熟悉了,他们开始充当招募者,和“跟单”的角色。
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期间,有11个“供体”经他们介绍卖肾成功。
昨天,法庭一审判决,吕某也就是“海东”,和沈某,因为领导、管理并组织多人、多次从事非法的卖肾活动,并使10多个人的肾脏被切除,法院认为他俩犯罪情节严重,故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同时吕某的非法获利也被全部收缴;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万5千元。
另外7人都为从犯,但其中,向某因为导致多人肾脏被切,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严重,故判处向某4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
叶某和陈某在几年之前都曾因敲诈罪或诈骗罪而有过“牢狱之灾”。但5年不到,两人又因卖肾而再次犯罪,法院认为两人为累犯,应从重处罚,所以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万元的罚金。
其余的从犯,法院都是从轻判决的,判处了1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千到8千的罚金。
昨天庭上他们几个神情麻木,旁听席上,只有媒体记者,他们的家属都没来,一个都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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