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如今,宁波市各乡镇遍布着不少中小型药店,可以说药店已真正开到了家门口。但不少药店在销售药品的同时,还附带销售起了山寨的护肤品、保健类食品等。
近日,健康药房(化名)等多家药店突然都收到一张慈溪法院传票,被控侵犯了“六神”商标权。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家化公司)诉称,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药店公然销售假冒“六神”商标的花露水。这些假冒花露水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也损害了其多年来树立起来的良好品牌形象。
家化公司表示,涉案的几家药店作为专业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对于所售商品涉及侵害“六神”商标权应为明知,主观侵权故意明显。药店的销售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要求各药店赔偿3.5万元。
也许是完全没想到自己会被起诉,或是对知识产权侵权根本不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包括多家药店经营者抵触情绪较为强烈。他们辩称,他们只是销售者,不是商品的生产者,不应承担生产者犯下的错;而且他们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还和供货商签订了“一旦发生侵权,由供货商承担侵权责任”免责协议。健康药房表示:自己只是小本生意,无法承担这么大的赔款,家化公司不找生产者告,找他们,他们觉得很冤枉。
法官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当起了普法宣传员。法官告诉他们,销售者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履行审查义务,对侵权产品应当制止,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最终,慈溪法院促成家化公司与健康药房等6家药店达成和解协议,每家药店各赔偿3000至6000元,家化公司撤诉。
法官告诉记者,与早年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告生产商的情形不同,2012年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起诉零售商要求赔偿的案件第一次占到了多数,零售商亟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必须知道:销售侵权也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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