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郑先生从今年1月17日开始的有关保时捷的投诉(详见本报4月19日A2版),到昨天总算有了结果:他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杭州工商部门的支持,包括获得一定额度的补偿和保时捷的真诚道歉。
工商:西湖保时捷存在工作失误及不足
“任何一次协调的形成其实都需要执法人员进行前期的调查取证。”西湖保时捷所辖下城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接到郑先生的投诉后,工商部门一方面开始从外围展开调查,另一方面也约见了投诉人,获取了更多的材料证据。
“4月20日,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还进入保时捷中心调看了涉及玻璃胶进货、使用、库存等方面的材料数据。”
基于这样的调查,下城工商分局东新工商所约请当事双方于昨天下午进行协调。
东新工商所介绍,最近三个月西湖保时捷的工作台账显示:进货、使用、库存三方面互为印证,基本能判定短时间内西湖保时捷没有使用低价玻璃胶。但这并不能排除其外包商使用不符合标准玻璃胶的可能性。“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是2012年1月,当时的玻璃更换更多是外包的。”
另一方面,如果西湖保时捷在外包商处进行维修操作,必须事先告知车主,并征得车主同意。“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保时捷在更换玻璃时已经事先告知了郑先生。”
工商部门认为西湖保时捷存在工作失误及不足。
而针对消费者,执法人员也有话要说,“玻璃胶在液态及固态状态下的性能表现完全不一样,这起已经事发近1年半的投诉取证困难。”东新工商所叶新所长说,玻璃更换是去年1月13日,而第一次接到投诉是今年的4月16日,差不多16个月过去了,这使得工商取证更加困难。同时车主也很难证实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没有第二次更换玻璃。
“针对个案,只能协调;针对保时捷,我们会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
西湖保时捷:1%的过错可能,也愿意用100%的诚心来解决
昨天下午,西湖保时捷客服部孙苏周经理比约定时间提前半小时就到了东新工商所,他代表西湖保时捷来和投诉人沟通协商。
他说之前彼此因为这件事情已见面多次。
“因为人事变动,中心的管理人员多次更换,此次事件中和投诉人、工商部门、媒体进行沟通的负责人其实都是去年11月以后才到岗的,具体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孙经理说,但西湖保时捷一直在积极应对此事件,包括内部的溯源倒查,包括给出郑先生多个处理意见。
对于此次的媒体介入,他亦表示欢迎。“时间上看已经发生了1年多,维修质量上看又涉及到工序外包。这不是一件一两天就能调查清楚的事情。”孙经理说,他从接受该起投诉始就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甚至包括寻访当事的操作工,但已经没人能够进行准确回忆并还原。
“不管怎么样,郑先生提供的视频和保时捷有关,即使有1%的过错可能,我们也愿意用100%的诚心来解决。”尽管现在还没有找到具体的责任人,也无法确定低价玻璃胶的使用数量,但此事件牵扯了郑先生的极大精力,也让部分更换过玻璃的车主产生了困惑甚至不满,他代表西湖保时捷向消费者真诚道歉。
投诉人:对协调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在调查后把责任的“板子”善意打向了事件双方,保时捷表现出了诚意、投诉人也认为自身存在不足——协调在执法人员的组织下变得更加顺畅。
前后约90分钟的协调,回归到最初的投诉,双方初步达成协议:第一,对已经产生的1671元工时费、1562元玻璃胶材料费减免并适当补偿;第二,从1月17日双方接触开始到现在,郑先生产生的通信、交通、误工费等进行补偿;第三,因4月12日至今郑先生的车一直停放保时捷中心没有使用的12天按800元/天补偿。
郑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同时承诺放弃其他主张,不再以其他方式因其他已经发生的问题向西湖保时捷“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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