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9日讯 在水中加入一种添加剂,浸泡后,发芽的老土豆变成了嫩黄的新土豆。温州菜贩黄某偷偷这么干了,结果在菜场被抓个正着。因为出售30斤有毒芋头、土豆,他被平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此外,法院还对黄某下了“禁卖令”:缓刑期间,黄某不能再卖菜,只要是食物他都不能生产或销售。
昨天,记者从平阳法院了解到,目前对卖毒土豆的小贩判刑,同时发出禁卖令的,在浙江尚属首例。
当场查获
30斤毒芋头和土豆
40多岁的黄某是平阳本地农民,在菜场门口卖菜。
去年9月28日,黄某为了卖相好,将30斤脱皮芋头和土豆浸泡在含有焦亚硫酸钠的水中,然后运到菜市场销售。
黄某的芋头和土豆看上去很新鲜,很受“马大嫂”们欢迎。那天,刚好当地的工商部门检查,当场查获这些有毒土豆和芋头。
经检测,被查获的芋头和土豆检出国家强制指标要求不得含有的亚硫酸盐分别为0.08g/kg和0.06g/kg。
平阳县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说,根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硫酸盐作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允许添加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葡萄酒等,而用亚硫酸盐漂白脱皮芋头、土豆属超范围使用,对人体消化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案发后,黄某于2012年10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菜贩被判刑六个月
罚金两万元
工商部门共查获黄某销售的30斤毒土豆、芋头,但据黄某自己供述,他卖有毒土豆时间并不长,曾经卖过两三次土豆,但具体数量不记得了,警方也无从查证。
同时,根据检验实践,黄某所售芋头、土豆的亚硫酸盐含量属于低残留量,至今亦未接到过因食用漂白芋头、土豆造成身体不适的消费投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黄某犯罪后能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4月22日,平阳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延伸阅读
禁卖令如何执行?
每天手机定位,菜场重点监控
在对黄某作出判决的同时,法院还发布了禁止令,禁止黄某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刑法禁止令是我国刑法中的新举措,对于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那黄某的禁止令如何执行呢?记者从司法机关了解到,法院判刑后,黄某将到所在辖区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对于黄某这样有禁止令的罪犯,司法所将进行特定的手机定位检查。“对普通的缓刑人员,定位可能只持续一段时间。但对黄某,将进行每天的活动定位,同时在特定范围内,比如菜场等地,将进行重点定位。”辖区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社区帮扶人员也会对他进行重点监督。
如何鉴别“翻新土豆”?
翻新土豆的表皮不易剥落
据农业专家介绍,用手指轻搓土豆的表皮,新土豆的表皮只要轻轻搓一下就会掉,而“翻新”的土豆表皮不容易剥掉。一般来讲,正宗的新土豆含水量比较大,手指甲按进去的部分有明显的汁液渗出,肉质也很坚硬,而陈土豆不仅水分不多,而且肉质也有胶皮感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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