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好 合同未到期国际塑料城商户嚷着提前退租
2013年05月07日 09:59:46
律师说法
如协商解决则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商铺,承租者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赚钱,然而生意毕竟有风险无法事事如意,对于应先生的问题,建议其和塑料城协商解决,毕竟双方都没有明确违反合同约定。至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减少租金,那就看双方的意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并且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内容是合理合法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应先生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而如遇到协商无法解决的,则可以依靠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权利。
最后提醒大家,商业店铺的租赁、开设存在风险,在租赁时应当自身做好详细考察,切勿盲目地相信广告宣传。对于宣传的内容事物,或者对商铺开设后即将出现的有利条件,尽量写入合同条款,那么实际情况与预期发生不符时可以直接凭合同解除或变更。(韩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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