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墙已经贴上了醒目的标志
原 帖
网友“1青2白”@台州晚报:5月3日下午,朋友去椒江一家商场购物,因为玻璃太明亮,她直接撞上了。第二天鼻子肿痛,赶紧去了医院,医生鉴定是骨折。你们来说说,出了这种事,商场该不该负责?
跟 帖
5464338:商场要负责的。
会飞的鱼yy2012:如果是玻璃上面有警示语,那可能负的责任小些,如果没有警示那就全责了。
扣扣桶:在商场门口滑倒都算的,更何况是撞玻璃呢。
记者求证
逛商场撞上玻璃,鼻子骨折了
网友“1青2白”说的朋友姓李,5月3日晚,李女士和朋友在椒江中山西路逛街。经过中山鞋服商场,朋友进店挑选了3件衣物,准备结账时却发现钱不够。眼看着商场快打烊了,李女士住得不远,就赶紧回去取钱。
一路小跑,李女士往商场赶,从西面的门进入。只听“砰”的一声,她只觉得头昏眼花,鼻子剧痛。抬头才发现,自己竟然撞上了玻璃墙。照了镜子,李女士鼻头蹭破了皮,流血了,她以为没什么大碍,自认倒霉。在乘电梯上二楼时,她遇上商场的负责人,抱怨了几句。“他只是瞥了我一眼,一声也没吭,让我觉得很没趣。”替朋友结账后,他们离开了商场。
第二天,李女士起床时,模样吓坏了邻居。“邻居说我鼻子肿得不像样,叫我赶紧去医院瞧瞧。”李女士一照镜子,鼻梁有淤青,肿了一圈,她马上找到商场,要求给个说法。
商场撇清了关系,认为李女士的伤与商场无关,还报了警。民警协调无果后,李女士气愤离去。
下午,李女士去台州市中医院检查,拍片结果显示,她的鼻骨末端骨折。医生提醒,两个月内不能沾烟酒。出于工作需要,李女士经常要喝酒,这下子她可发愁了:“因为这鼻子,我已经4天没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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