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昨天上午11点多,有网友报料,他开车途经沪昆高速嘉兴路段时,看到一头猪在高速公路上“逛马路”。
11点20分左右,高速交警嘉兴支队接到报警,有人在高速公路上丢了一只猪。
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一大队交警陈磊接警后,在G60沪昆高速往上海方向128公里附近,看到一只散步的猪。不远处,停着一辆浙F牌照运猪的重型普通货车。车上下来的四人,正打算把从车上铁笼里跳下来的猪抓回去。
“该车驾驶室限员3人,已出现超员情况,应罚款100元,不扣分。此外,该车还违法停车,应罚款200元,不扣分。”于是,在支付了300元的罚款之后,超员的男子被带上警车,继续上路。
谁知,车子往上海方向开了500米左右,路边有个步行男子,向警车挥手示意。陈磊刚停车,男子便上前问道“我丢了一只猪,你路上有没有看到?”该男子表示,自己的车子就停在前面,他发现丢猪之后,便停车下来找猪。
陈磊让他上了车,并告知刚才路上的确有一只猪,不过已经被警车上的男子认领,双方各执一词,都表示这只猪是自己车上丢的。
该男子姓范,他的车是浙H牌照,从衢州开往嘉善的重型货车,同样因违法停车罚款200元。
陈磊将车子开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处理这只猪的归属问题。下车后,双方仍各执一词,吵了好一阵子。
谁才是真正的失主?“根据接警信息,失主因无法获知猪的位置才报警求助,范某所在的位置,更符合这一条件。”
“先前捡猪的驾驶员王某等人,声称他们车上的猪有些是有耳标的,但实际查看后发现,捡来的猪是没有耳标的。”
眼见对方“举证无效”,范姓男子拿出了“杀手锏”——他的猪是金华的,而对方的猪是德清的,猪的品种不同,蹄子长相就会不同。
经对比,这只落难的“二师兄”,确实是从范某的车上掉下来的。直到此时,对方四人中一老板模样的男子,才承认“猪是捡来的。”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眼看“得猪无望”,还理直气壮地向范某索要损失费,理由是“我是为了捡猪才停车的,被罚了200元。”
听到这里,陈磊感到好气又好笑,只能语重心长地劝说:“这是他人的财物,你这样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于法于理,都是不正确的……”男子这才罢休,怏怏地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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