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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每月都可以转还贷了 16日起可申请办理
2013年05月14日 10:06:44

   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5月16日起,身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办理成功后,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钱可直接内转用来还当月的贷款。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内转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据了解,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户共41600余户。目前,贷款职工每月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先往还贷银行卡中充钱还贷,再前往公积金中心集中提取公积金,并且每次需携带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提取业务,十分不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后,每月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直接内转用来还贷,大大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了效率。

  需注意的是,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大于每月贷款本息额,才能直接内转还贷。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当月还款金额,则仍需要从原指定的还贷银行卡中划扣这个月的还款额。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申请人需关注每月还贷额及缴存账户余额情况,自行确认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如不足,应及时在原指定的还贷银行卡中存入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金额,保证每月正常还款。

  本月16日起,温州市各分中心、管理部将开办该项业务。为确保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的稳步有序开展,各分中心、管理部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具体办理时间,届时将通过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

  5月16日起即可办理的委托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就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为市民进行详解。

  问:哪些情况下,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划转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答:1、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额。2、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提取还贷。

  3、协议被管理中心暂停或终止。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温州市不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可以,请申请人夫妻双方一起前往贷款所在地的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问:偿还商业性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是否也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答:目前管理中心只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仍需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申请提取。

  问:申请该业务后,能不能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除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外,其他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办理提取。

  问:是不是每天都可以申请办理该业务?

  答: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贷款还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问:哪些情况应申请变更协议?

  答:协议有效期间,申请人婚姻关系、约定的还款卡号、联系电话等变动,应在变动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变更手续。

  申请人委托期间自愿提出终止委托的,应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终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手续。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王舒 编辑: 吴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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