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曾几何时,有多少生活在温州泰顺的人们,沉浸于温州立人教育集团(下称立人集团)带给他们的丰厚“利钱”无法自拔,即便或多或少知晓,这不过是一出泰顺版的“庞氏骗局”,也不惜前赴后继赌上一把。
直到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发出公告,坦言无力偿还债务,这层窗户纸终被捅破。
从“企业自救”到“政府帮扶”,再到“政府处置、司法同步”,这场债务危机引发的关注,一直未消。
前天,立人集团处置“路线图”,终于走到了法院受理阶段。温州中院透露,已依法立案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法院公布的立人集团合计吸收存款金额,定格在51.9亿多元这个数字上。
注册资本金3.2亿的“立人”最终倒下
泰顺县地处温州最偏远山区,与福建北部接壤,属温州欠发达地区。
公开资料显示,立人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3.2亿元,法人代表董顺生。
该集团下属36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分布温州、上海、内蒙和江苏等地,经营范围涉及教育、房地产、矿产等。
1998年8月,董顺生联合6名股东合资60万元,租用一家陶瓷厂,首创民办育才高中,他任校长。2001至2003年,又相继开办育才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办学之初,董顺生为了解决资金之匮,通过亲朋好友吸收民间借贷。但办教育是个长远事业,短期难以获得回报。办学头几年,育才一直亏损。
为弥补教育之亏,从2003年起,董顺生抓住当时矿产和房地产业等暴利机会,相继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和江苏淮安等地,开拓矿产和房地产,走“以矿补教”和“以房补学”之路。凭着一股“明星”效应等,大量吸收民间借贷。
立人集团向公众吸存,基本上是一出翻版的“庞氏骗局”: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钱,并将其付给前期投资者。前期投资者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吸引后期投资者投入。
2011年,立人集团资金不堪重负,逐渐走向资金断链边缘。10月31日,立人集团发出公告,称已无力偿还债务。
去年2月3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董顺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州中院将择日开审此案
温州中院介绍,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某决定,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和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和育才餐饮中心,以及夏甲、章某和蔡某等共9个融资平台。
立人集团还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和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
该集团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51.9亿多元,已支付利息和分红等35.1亿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立人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董某等6人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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