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万同学(化名)不起诉。
不过,这个不起诉是有附加条件的。检察院的附加规定是,万同学半年内不得接触网络游戏,不得再犯罪。
沉溺网游后偷同学手机
万同学今年17岁,读高二,杭州人,家境还算不错。他读初中时成绩挺不错,名列前茅。他还曾是优秀课代表,优秀运动员。
可后来,他却迷上了一款网络游戏,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每晚,他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用笔记本电脑玩游戏,父母根本不知道他在里面干什么。
渐渐地,他成绩开始下滑,不过在班里还算中游。
妈妈得知儿子沉溺于网游,这才恍然大悟:“怪不得他从初三开始成绩掉了,中考也没考好!”
高中开始住校了,可万同学没放弃他的网游“事业”。
玩网游要买虚拟装备,但购买虚拟装备却是需要真金白银的。
万同学在游戏里同时操控好几个人物,每个人物都要装备。
本来父母给的零用钱也不算少,可虚拟装备也是价格不菲,所以小万便开始手头拮据。
去年11月2日11点,一趟户外体育课的自由活动期间,小万回教室喝水。
进教室后,他发现好几个同学的手机在课桌抽屉里。
想到没钱买装备了,他便起了贪念,偷走了这几部手机。
第二天是周六,万同学到一家电脑城把手机卖了,换来7500块钱。
几位同学发现手机不见后,当天就报了案。
民警在那家电脑城找到了赃物。根据店家的指认,民警12月7日那天把万同学抓了。
面对民警,万同学低下了头。
经鉴定,被盗手机共计价值8500余元,小万当天被取保候审。
不接触网游就不起诉
万同学的爸妈当即帮这几个同学买了同型号新手机还回去。
几位同学都说,小万平时人挺好,这事儿就算过去了,大家会原谅他的。
学校给万同学出了份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处罚他,让他有机会读书。
下城区检察院考虑到小万是未成年人,马上又要高考了,又是初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决定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附什么条件呢?当然是跟万同学偷东西的起因有关。检察院规定,万同学在半年内不得接触网游,不得再犯罪。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诉法》中确立的,专门针对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已经构成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下城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附条件不起诉有一段考验期,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根据考验期内的表现最终来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在考验期里,嫌疑人违反了检察院规定的禁止情节,检察院就要撤销决定,重新提起公诉。
如果在考验期里没有违反,那么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有没有上网,怎么监督?
检察院对万同学作出了禁止玩网游、不能再犯罪的限制。
不能再犯罪,这个好界定。可这禁止玩网游,怎么落实呢?
检察官说,他们也准备了一套周密方案——
要求万同学的爸妈配合这个决定,严格管教好万同学,不能玩网游;
同时,检察院定期派人监督万同学到底是否还在玩网游,比如上门家访,通过技术手段查看万同学的上网记录等;
网吧都是实名制登记上网。通过调取公安机关资料,查证万同学是否去网吧玩网游。
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如果万同学最终能经得起考验,在半年里坚决不玩网游,那么检察院就对他不起诉了。
更关键的是,作出这个决定后,万同学的档案上不留案底,这对他今后的高考、工作、生活都是极大的利好。比如考军校、考公务员要政审,做律师、记者等都不能有刑事犯罪记录,而万同学将不受此影响。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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