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夜幕下,他们专挑独自开豪车出行的女性下手,抢劫金额高达11余万元。
昨天下午,鹿城法院一审作出宣判:龚A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邓A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龚B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邓B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责令被告人将尚未追回的赃款、赃物退还给两被害人。
33岁的龚A来自泰顺县百丈镇,与43岁的邓B是同母异父兄弟,与20岁的邓A是远房亲戚。29岁的龚B与龚A是同村人。4人都有过抢劫罪前科。
她刚准备上车,
就被一把推进车内
去年1月1日晚上8时许,龚A、邓A、邓B在市区车站大道时代广场东北侧停车场,见到正准备进入宝马mini的王A。邓B一手捂住王A的嘴巴,一手抱住王A,龚A拿出一副手铐将王A双手铐上控制住,并将其推进车子后座,蒙住双眼。邓B负责在后座看住王A,邓A坐在副驾驶座,由龚A将车开至温州大道路边。期间邓B和龚A不断威胁王A。
随后,三人抢走王A现金1万余元、苹果4代手机一只、14K黄金戒指一个、装饰手链一条、戒指一个、小灵通一只及银行卡两张。逼迫王A说出银行卡密码后,龚A持卡到ATM机上取走1.5万元。随后三人将车辆开至瓯海大道与梧田大道交叉处的高架下,将王A留在车内,弃车逃离。
此次,三人共抢得29046元。
她等孩子下课,
因车门未锁遭了抢
去年7月底至8月上旬,这伙劫匪一直游窜在市区新城、下吕浦等地,寻找独自开豪车出行的女性,伺机抢劫。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目标,龚B离开了这个团伙。
去年8月9日晚8时许,龚A、邓B在市区汤家桥转盘北面附近,发现独自在宝马车内的王B。据王B事后描述,她当时在某艺校前的桥上休息,等孩子放学。龚A突然从后车窗伸手进来将她脖子卡住,龚A、邓B将王B拖到后座铐上手铐。龚A驾驶宝马车,邓B按住王B头部并威胁她不得反抗。
行至龙湾区状元镇街道马鞍岭半山腰后,二人抢走王B身上的现金3000余元、苹果4代手机一只,农业银行卡二张,逼王B说出银行卡密码后,由龚A负责驾车去银行取款,取出7.99万元。邓B在山上看守被害人王B期间,企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遂。
次日,二人将车辆开至瓯海大道与梧田大道交叉处的高架下,将王B留在车内后逃离。二人瓜分抢来的财物共计8525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苹果手机一只、戒指两个、装饰手链一条,均返还被害人。龚A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龚B,邓A、邓B随后分别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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