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成群结队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广受诟病,不少地方从今年起开始治理这种乱象,北京、广州、南京、厦门等城市先后制定了一些措施处罚闯红灯者。除了违禁者人多面广而警力有限的原因外,闯红灯不过罚款10元,处罚轻,根本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而且就是区区10元钱不少人也不肯缴,钱收不上来不说,交警们还经常挨骂受打。可见,要治理好这个问题并非易事。
近日,深圳市出台新规,对行人闯红灯实行“分档处罚”,加大力度,宽严结合,讲究策略。要点有:一群人闯红灯,带头的罚50元,其他人罚20元;被罚过两次以上的,以后查到一律罚100元;可以通过维持交通秩序方式折抵罚款,被罚100元的在马路上执勤60分钟,被罚50元的执勤40分钟,被罚20元的执勤20分钟;闯红灯信息永久保留在全国交通违法系统内,并与个人信用挂钩,逾期不缴罚款者将不能办理考驾照、年审、换证、过户等车驾业务。
深圳的办法加大了执法力度,使违法者有疼痛感。维持交通秩序抵消罚款,体现了教育为主的原则。信息永久保留,与个人信用挂钩,体现了从严原则。深圳的办法自5月23日起执行,可以预料,只要锲而不舍地坚持到底,定会收到良好效果。
“中国式过马路”只是当下众多社会乱象之一种,比这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的乱象有的是,比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乱象,环境污染乱象,矿井生产中违法违纪乱象等。在这些领域,乱象环生、沉疴难治的根本原因是执法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致有法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更坏。
举例说,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后果特别严重者可处以极刑,但时至今日未见一例死刑判决。矿井生产有关法律规定,煤矿井下生产一定要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但领导贪生怕死,或叫非领导代班,或自己下去点个卯很快就上来。对这种严重渎职现象,除非正好发生矿难才追究法律责任,否则最多免职而已。
就治理闯红灯现象而言,今年4月厦门市出台的措施本来有与个人信用挂钩的条文,但面对社会上的一片责难声,5月初马上缩了回去,声称“没有经过正式讨论”。无数事实证明,法律是因为铁腕执行才有威严和震慑力的,乱象是因为执法疲软无力才久治不愈的。中国的马路乱象要从根本上扭转,必须从严从重治理。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早就这样做了:在美国闯红灯最多罚款50美元,且与贷款、医保、买车挂钩;在德国闯红灯,肇事者贷款利率提高100%;在新加坡闯红灯,罚款高达700新元。如此严厉法纪说一不二,谁敢以身试法?猛药治乱,严厉执法,难道不该与世界上成功的做法接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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