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杭州市文三街求智公寓的事情,我们关注了快一年时间了,总算是等到了一个结果。14日早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做出了判决。
杭州市文三路133号,是一块面积将近3亩的土地,如今正在修建的是恒升花苑二期,求智公寓。记者通过大半年的追踪调查发现,原本这块地是文三街小学的教学保留用地,但在几年前突然间变成了住宅与公共服务兼容性质的用地。
杭州市恒升花苑业主叶先生:“现在开放商却想尽办法,就是要把它变作一块商品用地,里面肯定有问题。”
去年6月份,周边的恒升花苑业主将杭州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规划局撤销对这块地的规划许可。5个月后,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决规划局败诉。然而不服判决的杭州市规划局继续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杭州市规划局代理律师蒋朝镖:“我们规划局也要将我们自己的想法告诉给法院,然后让法院做出相关判断。”
最终此案在经过了两次延期宣判之后,于5月14日上午做出了判决。
在杭州市中院提供的判决书里面,记者看到,判决结果清楚地写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杭州市规划局再次败诉。判决书末尾还附带说明,本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
杭州市恒升花苑业主代理律师陈慧梅:“说明原来规划局对于恒升花苑二期(求智公寓)做出的规划行为是无效的,在规划局做出一个新的规划之前,这里是不能进行施工的。”
由于杭州市规划局的代表提前半个小时就已经拿走了判决书,所以我们没能在现场了解到规划局对于判决结果的看法。不过,记者在工地现场看到,目前工地确实已经停工。另外,在判决书当中,记者看到了规划局之前的上诉意见。他们认为:类似于本案的情形多达数百个项目,若均作撤销许可的处理,客观上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导致公共利益损失。按照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做出确认违法的判决,不宜直接撤销。
规划专家周复多:“如果坚持错误的审批,反而会造成不稳定,不是说撤销原有规划许可造成不稳定不和谐。如果说几百起类似的情况,我认为需要核查一下。”
周教授表示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法律,不能因为牵扯面大而知法犯法。他本人对于这次的判决的结果表示非常支持,认为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作为被上诉方的恒升花苑业主,在拿到判决书之后却表示并没有感到轻松。
杭州市恒升花苑业主:“规划被判撤销,那就是说这个规划许可证是无效的。这样的话,他建委的建设许可证也同样无效了。我们目前已经对建委提起上诉,已经是告到了上城区法院了,也已经立案了。”
按照我国法律,一个工地要开工必须先从规划局拿到规划许可证,然后建委会根据规划许可再颁发施工许可,两证缺一不可。业主们认为表示,既然规划许可被判撤销,那么由杭州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应该是无效的。据了解业主们今天已经将中院的判决书递交给了上城区人民法院。
不容易!真的不容易!但是不管怎么说,开发商想要在文三街133号造商住楼的愿望算是落空了。我们希望,如果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的话,杭州市规划局一定要照章办事,多听听群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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