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温州市鹿城区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失独家庭扶助办法(试行)》,独生子女因病或意外死亡家庭将获得更多帮扶。
扶助对象
(一)具有鹿城区户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养老帮扶
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公益金补助2万元。
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提供孕前身体健康检查、生育风险评估、再生育指导咨询、孕期优生保健咨询及检查、产后跟踪随访等全程关怀服务。对失独家庭再分娩产妇,开展上门慰问,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失独家庭经诊断属不孕不育人群,开展相关诊断、治疗、胚胎移植(试管婴儿)等技术后再生育的,凭医院诊疗单、病历和收费依据给予报销补助2万元。
对于失去生育能力,但符合收养条件且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积极与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做好联系,并给予医学亲子鉴定费1000元补助。
对于符合特别扶助条件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因离婚或丧偶单亲家庭男方年满49周岁),扶助标准由现在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已超过49周岁的,以实际申请当年为起点发放。
优先托养
对一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智能化生活便民服务,免费安装“一键通”和提供月租费。
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且有就业能力的失独家庭成员,开展免费就业培训,有效整合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各类培训阵地和资源,帮助拓展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
对失独家庭成员实行临终前人性关怀,提供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等服务,对失独家庭成员终老的,免除基本火葬费外,免费提供基本生态墓地。失独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村)委会要协助料理后事。
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自愿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镇办敬老院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自愿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予以补助伙食费;
2、自愿进镇办敬老院的,补助标准总体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保障水平。
对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自愿进指定养老机构的,给予补助伙食费、管理费、护理费及双人标准房间(一个房间两张床铺)的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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